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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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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19年度实际情况;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赛诺医疗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以现有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4,1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0-001号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曾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曾伟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曾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 24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伟,男,1971年4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1998年,武汉市第五医院口腔科医师;1998-2000年任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医学代表;2000-2002年任北京红惠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北省地区经理;2002-2006年任柯达(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牙科产品专员;2006-2010年任美敦力医疗用品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冠脉介入部中区地区经理、全国渠道经理;2010年7月至今,历任赛诺医疗大区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销售副总裁。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8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主要变及影响

1、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项目;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行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六)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七)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变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海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刘静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何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 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共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37,845.3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026,187.48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79,011,657.8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341,848.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53,505.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00万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00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54%。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 24 日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结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或调整,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15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齐陶北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则分别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3、联系人:郭晓军

4、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5、联系传真:0575-85660113

登记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

3、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4、传真号码:0575-85660113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83.83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83.83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4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1,863,254.73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19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工程方案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调整,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节约了部分工程费用,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3、公司通过内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了原有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有效提高了研发效率,现有的专业技术团队已可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产品研发需求,节约了原本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中计划用于人才引进的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4、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存在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816.49万元(金额为暂估,具体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83.83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后续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 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钱雪林先生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1、投资风险

(1)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较短,计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不排除到期未能收回投资的风险;

(2)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的实际收益尚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上述额度内资金的投资品种及期限:

上述授权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对理财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发布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在不违背公司有关制度并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自有资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投资、交易的决策效率,以及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董事长的有关授权。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