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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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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1328室

法定代表人:龚伟

主要经营范围:临港产业区园区公共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临港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2158号

法定代表人:徐斌

主要经营范围:网络科技,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安防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上海临港人才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弄1-60号1幢212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主要经营范围: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旅游咨询,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服装服饰、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教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上海新园雅致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F区236室

法定代表人:查文俊

主要经营范围:商务管理,酒店管理(除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俱乐部(会所)经营管理,便利超市经营管理,商业连锁经营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停车场管理,会务服务,票务服务,百货,纺织品的销售。瓶装酒零售、烟草零售、饭店、住宿、餐饮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上海临港漕河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2号楼601、6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管理,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通信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上海东方智媒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3号楼101-4室

法定代表人:曹志勇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上海临港金土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2236室

法定代表人:韩红生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从事环保科技、净化科技、农业科技、水处理科技、新材料科技、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土壤修复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业设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安全防范工程,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道设备安装、维修,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上海临港九亭复旦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1幢101室-8

法定代表人:夏以农

主要经营范围:在上海临港九亭复旦科技园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品),市场营销策划,市政工程,室内外装潢设计、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9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

法定代表人:韩宝富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信息、生物技术(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新材料、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3)上海临港松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211室

法定代表人:王佳迪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登记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展会务服务,清洗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绿化养护,日用百货、文教用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电子商务,合同能源管理,从事安全技术、环保技术、供冷技术、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360号

法定代表人:朱晖荣

主要经营范围:本镇资产经营管理,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上海临港云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202室-102

法定代表人:杨菁

主要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库)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材料、工艺礼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0-032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报酬为人民币165万元,担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人员配置等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0-033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侨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辉公司”)共同持股的公司。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5,325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9,461.2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临港集团出资11,331.2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5%股权;侨辉公司出资4,532.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为促进资源整合及发展,临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将以由国资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股权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为依据予以确定;根据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现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合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合资公司治理水平,引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拟放弃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或“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带来重大影响。

本次转让的出让方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放弃优先受让的股权所对应的转让价格。鉴于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目前尚无法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临港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1,384.3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家平

注册资本:751,116.03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经营范围: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港集团总资产1,080.53亿元,净资产422.8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22亿元,实现净利润10.39亿元。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为临港集团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形,不存在临港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恩亮

注册资本:45,325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9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11086

经营范围: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房产经营(外汇房)含;兴办第三产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投资举办各类企业;受理委托代办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资公司总资产32.33亿元,净资产15.54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98亿元,实现净利润3.62亿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临港以“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城市更新的建设者”为使命,坚持服务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将着力聚焦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开发和建设;同时合资公司引入战略股东能够优化合资公司股东结构,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合资公司治理能级、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对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杨菁女士、陆雯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朱伟强先生、庄伟林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公司本次放弃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合资公司引入优质的战略投资者,促进资源整合及发展。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会改变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20-034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的企业名称: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片区公司”)

● 拟投资金额: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新片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将同步对新片区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新片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将持有新片区公司14.29%的股权。

●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临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金额已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临港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1,384.3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临港以“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城市更新的建设者,园区转型的引领者”为己任,积极践行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国家战略,打造更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全面提升临港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快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加强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动,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向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金额已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临港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1,384.3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家平

注册资本:751,116.03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经营范围: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港集团总资产1,080.53亿元,净资产422.8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22亿元,实现净利润10.39亿元。

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为临港集团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形,不存在临港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投资背景

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是临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临港新片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区核心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引进、功能创新及招商引资等任务。新片区公司以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和建设“现代化产业新城”为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全球现代服务业开放高地。为加快推进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开发建设,丰富园区开发运营经验和产业资源,公司拟对新片区公司进行增资入股。

2、投资金额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向新片区公司进行增资,临港集团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对新片区公司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新片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将持有新片区公司14.29%的股权。

3、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104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新片区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评估值为50,000,254.80元,负债评估值为300.00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9,999,954.80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将以新片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依据予以确定。

4、本次投资前后,新片区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资前,新片区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次增资后,新片区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片区公司承担着临港新片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区核心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引进、功能创新及招商引资等任务,新片区公司将依靠丰富的园区开发运营经验和产业资源,推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跨境贸易和数字贸易、推进高端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发展,着力将临港新片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上海临港坚持服务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及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国家战略;若本次增资完成,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开放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动,推动临港新片区功能业态开放创新。本次公司对新片区公司进行增资,将有利于加快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完成本次增资各项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协议及相关文件、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杨菁女士、陆雯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朱伟强先生、庄伟林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向新片区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快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1042号)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48 900928 证券简称:上海临港 临港B股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双子楼2楼松江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0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和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话:021-52383315

(4)传真:021-52383305

(5)联系人:周小姐

(6)附近交通:

①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地铁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②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双子楼 B 座 18 楼

邮编:201612

传真:021-64852187

联系电话:021-38295359

联系人:谢忠铭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