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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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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2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00,9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9,595,1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15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127,219,280元用于新设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其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针对新设募集资金项目“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人民币127,219,280元转入该账户,其余人民币197,210,845.66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05.53万元,其中“云网融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4.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9,721.0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64.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377.7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342.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23.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3,926.8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5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商业银行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3,926.8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2.5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 综合授信额度: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03.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二、提供担保情况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需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

1、担保对象:深蓝迅通;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清单如下:

(1)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0号楼2层2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16号,建筑面积149.31平方米;

(2)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6号楼2层2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8201号,建筑面积151.45平方米;

(3)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6号楼11至12 层1101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97号,建筑面积184.2平方米;

(4)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2号楼4至5层403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04号,建筑面积127.91平方米;

(5)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20号楼18至19层1804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900号,建筑面积190.77平方米;

(6)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25号楼14至15层1402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8204号,建筑面积299.13平方米;

(7)坐落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32号楼24至25层2404房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94号,建筑面积196.03平方米。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深蓝迅通;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对象:瑞斯康达或康迈国际,依借款主体而定;

2、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后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北区的7套自有房产,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年;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2,217.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五)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19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修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5、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度报表格式修订

本次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期初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万元,合计人民币111.3万元。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以往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1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4日

至2020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王曙立、冯雪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及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