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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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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扣减回购股份24,494,328股(即4,053,93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5,393,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以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的外延片、芯片为核心主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显示、背光、农业、医疗、微波射频、激光通讯、功率器件、光通讯、感应传感等领域。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的外延片生长和芯片制造是产业链的核心,也是附加值高的环节,属于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不仅投资规模大,需要配置MOCVD外延炉、蒸镀机、光刻机、蚀刻机、研磨机、抛光机、划片机和各类检测等设备,设备价格昂贵;而且技术壁垒高,制造过程中需要集成物理、化学、光电、机电等多领域的知识,且需要持续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类别,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性价比。

公司作为国内产销规模首位的全色系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及芯片的生产企业,产品得到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稳步提高国内外市场份额,强化自身行业龙头地位;凭借技术和研发实力,拓展射频、光通讯、电力电子等集成电路芯片业务,更好地抓住国内芯片行业国产化率提升的契机,巩固化合物半导体的优势地位。

(三)市场情况

1、目前,全球LED芯片整体增速放缓。LED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国内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在产能转移过程中,部分中小厂商在技术、配套、客户等环节没有合理、完善布局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能,从而引起传统照明领域LED芯片供需结构阶段性失衡,产品单价下降,导致行业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甚至大幅亏损,行业进入调整期。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中低端产品单价目前相对稳定,但企业要想获得超额收益或者走得更远,需要积极提升自身技术,优化产品结构,走差异化路线。技术的进步是企业产品结构升级的重要保障,技术的不断进步需要大量的、持续的研发投入,不具备专业研发团队和技术未能取得持续性突破的企业势必会逐步退出舞台,行业最终将保留部分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产业布局合理的龙头企业。

公司已经在现有产线基础上,积极布局Mini/Micro LED、高光效LED、车用LED、紫外/红外LED等新兴应用领域,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已取得部分客户信赖,随着出货量的逐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车用LED领域,LED车灯凭借寿命长、耗能低、光源体积小、成本逐步降低等优势,逐步成为汽车照明的主流。根据LED inside的预测,车用LED的市场产值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成长态势,2023年有望达到42.1亿美金;

高亮度LED照明广泛应用于户外照明、舞台灯、建筑灯等,根据高工产研LED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随着LED照明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到2020年,中国高亮度LED照明灯具市场规模将突破890亿元;

植物照明领域,LED具备频谱控制能力,是非常有效的植物照明光源,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根据Tech navio的研究结果,预计到2020年,全球植物生长照明市场将超过30亿美元;

紫外领域, UVA主要在于印刷与固化应用,UVB主要用于医疗与生物应用,UVC主要应用于杀菌消毒应用,根据LED inside分析,未来5年,杀菌与净化市场将是UVC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

红外LED主要应用于安全监控、虹膜/脸部识别、心跳血氧侦测、飞时测距技术、自动驾驶辅助系统等,随着消费性电子产品导入虹膜、脸部识别逐步普及,生物识别也将成为安全防护主流,红外LED应用领域有望进一步拓展;

Mini/Micro LED作为能够满足高清晰电视终端显示的新一代LED背光/显示技术,工信部等三部委2019年3月联合发布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计划到2022年,超高清视频用户数达到2亿,未来4K、8K电视的市场渗透,将进一步提升对LED芯片的需求。

2、目前,全球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市场主要被欧美传统大厂占据,国内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在当前大环境下,国内大型下游厂商为提升自身半导体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积极谋求与国内半导体厂商的合作。在政策鼓励、进口替代需求日益增长、下游行业需求增加的背景下,未来国内厂商将进一步提升市场渗透率。

三安集成电路主要提供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工艺能力涵盖微波射频、电力电子、光通讯和滤波器四个领域的产品,主要应用于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电动汽车、智能移动终端、通讯基站、导航等。现已取得国内重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出货量正在逐步增加,随着客户信赖度和范围逐步扩大,销售体量也会逐渐增大。

无线通讯市场:射频是无线通讯重要的细分应用市场,砷化镓作为技术应用最成熟的化合物半导体之一,是射频前端元器件的重要应用。伴随5G商业化提速,智能终端射频、滤波器的市场规模将迎来加速成长。根据QYR Electronics Research Center的统计,2018年至2023年全球射频前端市场规模预计将以年复合增长率16%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2023年接近313.10亿美元。

电力电子器件市场:电力电子器件的下游领域广泛,通讯、消费电子、工业、汽车等传统下游行业是电子电力器件的主要应用领域。目前受制于生产效率、成本等因素,第三代半导体在电力电子领域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据IHS Markit预计,受益于混合动力及电动汽车、电力和光伏(PV)逆变器等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增长,自2017起,SiC和GaN电力电子器件市场年复合增长率(CAGR)将超过35%,到2027年达到100亿美元。

光通讯市场:光通讯具有通信容量高、衰耗低、保密性好、抗电磁干扰强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深海光缆、军用通信、航母及国防卫星等对保密、抗干扰、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领域。除传统光通信行业外,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互联网企业数据中心等光通讯、光器件在下游应用的不断拓展,也将为光通讯应用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四)经营模式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技术﹢人才”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不断开拓新业务,壮大实力。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工作。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采用“直接采购+代理采购”的模式,大部分原材料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与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及下达订单。除此以外,公司部分物料采购及进口设备采购采用代理方式,由公司与代理商签订进口代理合同或由公司、代理商和供应商签订三方代理采购合同。公司负责确定供应商、对外技术、商务谈判等,代理商负责与供应商货款结算、原材料进口报关等手续。公司具有完善、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配件均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以保证供应方的长期稳定,维持合理的原材料存货水平。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起了长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2、生产模式

公司以“订单” + “市场预测”为基础,结合安全库存计划组织生产。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根据对客户订单需求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提出市场需求信息,制定《产品安全库存表》和《生产通知单》并交于生管部。生管部按《生产通知单》中所列产品的种类、交货期、产能及生产适应状况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市场营销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设立营运中心,营运中心包含了国内业务部、国际业务下属部门,直接与最终使用客户沟通来实现产品的销售。公司对销售的管理主要从销售策略、销售目标、销售价格、销售资金运作、销售结算方式进行全方位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设立了品管部门,安排了专职的客户服务人员,以解决产品使用中的产品咨询及质量问题,通过“销售+售后服务”方式巩固现有市场,开拓新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一直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开展工作,着重于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专注于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的核心主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力促光电业的发展,致力于将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发展至全球行业领先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

报告期内, LED芯片竞争激烈,前三个季度产品价格降幅较大,进入第四季度产品价格才逐渐趋于稳定。公司落实高质量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凭借行业领先的品牌、技术、制造及管理优势,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虽然销售数量相比去年同期保持增长,但公司实现的效益相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目前,LED芯片整体价格相对平稳,集中度越来越高。公司经过十几年以来的深耕细作,公司营销网络遍布全球,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内华东、华南、欧美以及亚太地区。在传统业务领域,公司产品已深受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户群体覆盖率高,国内知名上市封装企业基本是公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已成为他们主要的供应商。同时,公司也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升级,主推高端产品如Mini LED、Micro LED、高光效、紫外、红外、植物照明等的应用,已与三星、科锐、格力电器、美的集团等国内外下游大厂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其中紫外线广泛应用于对空气、水和物体表面消毒等终端消杀产品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并且公司作为全球具有规模优势的Mini LED芯片供应商之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速推进Mini LED与顶尖国际终端应用巨头的合作推广,进一步扩大影响力,积极推进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应用领域的渗透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占比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完善布局,泉州三安项目报告期内购买的设备陆续到厂,已有部分设备安装完成,进入调试阶段,待调试完成后逐步释放产能;湖北三安Mini/Micro 显示芯片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土地摘牌,项目正在建设中;受汽车产业的影响,安瑞光电整体经营情况不理想,为推进公司在智能 LED 车灯照明领域的业务进展,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安瑞光电购买了 WIPAC 全部资产,WIPAC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端汽车前照灯、尾灯等照明系统的一级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宾利、阿斯顿马丁、法拉利、迈凯伦、保时捷、奥迪、奔驰、AMG 等世界知名豪华车、超级跑车制造商。上述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有利于对现有业务的产能补给,而且为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公司与未来的战略伙伴开展合作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三安集成业务与同期相比呈现积极变化,已取得国内重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各个板块已全面开展合作,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41亿元,同比增长40.67%。射频业务产品应用于2G-5G手机射频功放WiFi、物联网、路由器、通信基站射频信号功放、卫星通讯等市场应用,砷化镓射频出货客户累计超过90家,客户地区涵盖国内外;氮化镓射频产品重要客户已实现批量生产,产能正逐步爬坡;电力电子产品推出的高功率密度碳化硅功率二极管及MOSFET及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逆变器等电源市场,客户累计超过60家,27种产品已进入批量量产阶段;光通讯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光纤到户,5G通信基站传输及消费类终端的3D感知探测等应用市场,光通讯在保持及扩大现有中低速 PD/MPD产品的市场领先份额外,在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如10G APD/25G PD、以及发射端10G/25G VCSEL和10G DFB均已在行业重要客户处实现验证通过,进入实质性批量试产阶段;滤波器产品开发性能优越,生产线持续扩充及备货中,预计2020年会实现销售。三安集成产品的认可度和行业趋势已现,可以预见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0亿元,同比下降1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8亿元,同比下降5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7.45亿元,同比增长2.3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的有关要求,修订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五、41的内容,且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8月22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 年1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完善在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汽车部件业务布局,推进公司在智能LED车灯照明领域的业务进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1,050万英镑购买WIPAC LIMITED全部资产,另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903万英镑用于购置部分设备和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3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和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5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林志强先生、任凯先生、林科闯先生、林志东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修改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修改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四、六、十、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3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3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24,494,328股后的股本4,053,930,6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5,393,0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4,494,328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3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年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56,249.5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0,892.8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作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6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2018年1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已于2018年1月19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已于2018年8月10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于2018年8月22日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已于2018年9月6日销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2018年12月7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2018年12月11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已于2018年12月26日销户,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已于2019年6月19日销户。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年12月18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3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37,415.22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0720号专项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启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注2:(1)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电路芯片为高质量芯片,其产品性能不仅需要在体积、容量、安全性方面满足市场需求,还需保证能耗、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多方面的要求,因而在生产技术、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公司作为大陆地区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先行者,可参照标准及可借鉴经验少。(2)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从谨慎性出发,在厂房及配套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工艺验证等环节进行全方面的多轮推演、多次验证和反复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致使募投项目投资进行较预期有所延迟。(3)募投项目所需的关键设备多为定制化设备,且单价较高,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从谨慎性出发,就关键设备的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及后续设备交货验收也较预期有所延迟。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9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应收账款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的汽车LED灯业务客户。上述单位由于资金链紧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与安瑞光电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应收账款为59,160,406.80元,该款项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57,868,243.46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应收票据1,150,000.00元。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无法兑付,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超过了票据的追索时效,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公司已将该票据转为应收账款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持有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150,000.00元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1,150,000.00元。

除上述外,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5,223,567.53元。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45,226,670.24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21,375.82元。

3、存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款余额3,373,120,918.26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74,658,630.51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25,848.32元。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1、深圳市通达光电子有限公司亏损倒闭,预计无法挽回损失;

2、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倒闭,预计无法挽回损失;

3、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多次追讨无果,预计无法收回;

4、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5、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已被相关法院查封,预计无法收回;

二、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3,915.06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约23,915.0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3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0 年 4 月 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5、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