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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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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核定下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授信、担保额度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

3.注册资本:6258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2日

2.注册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滏阳五路东,新区六路南

3.注册资本:3315.87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容器、易拉罐及相关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2.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 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 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纸塑复合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塑料聚乙烯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注册资本:3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简阳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16号

3.注册资本:6058.662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复合膜袋:制造、销售:金属容器(含易拉罐)及相关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2.注册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3.注册资本:44181.1666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0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注: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中包香港”;2.此处关联担保预计金额为共同担保情况下重复计算的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30日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62号骆驼漆大厦2座13楼B8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民

注册资本:已发行21,508,963股普通股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9,733.05万元,净资产156,579.2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1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包香港持有公司46,600.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92%,为公司控股股东。

2.陈民、林明琼、厉翠玲

陈民、厉翠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陈民、厉翠玲通过瓶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包香港100%股权,中包香港持有公司48.92%股权。林明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民先生之配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要求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所有担保均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

(三)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四)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2019〕16号、〔2019〕8号、〔2019〕9号、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进一步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附注披露内容新增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判断的披露要求。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附注披露内容新增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判断的披露要求。

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95,263,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01.89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8,301,886.79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73,584.90元)后的余款为人民币325,087,275.11元,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70,049,489.97元,募集资金余额140,090,439.1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1,877,358.52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为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该项目建设主体为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项目选址在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现有厂区内,公司拟改建9,780.00平方米的旧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质量检测、仓储物流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二片罐产能10亿罐。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990.03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次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购买一套二片纤体罐(纤体罐是一种直径变小、容量降低并采用高清印刷的二片罐,罐容量主要有200ml、250ml等。)模具,追加投资后本项目新增产能保持不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

追加投资前后投资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结合首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该项目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追加投资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根据公司目前的营运水平以及行业现状,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11.02%,投资回收期为8.82年(含1年建设期)。

三、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二片纤体罐具有外观纤细精致、抓握感佳、阻气性和耐光性好、寿命长、安全性能高、加温便利等特点。二片纤体罐以其优势特性逐渐进入两片罐领域,成为符合时下年轻消费群体审美、时尚需求的罐型产品之一。“小尺寸包装”是可口可乐用以驱动拉美、非洲和亚洲等新兴市场销量成长的关键战略之一。公司重要客户广药王老吉几年前即推出多款二片纤体罐凉茶系列,与此同时,众多饮料、啤酒品牌也都有二片纤体罐包装系列产品。

目前,公司现有二片罐生产线尚不具备生产各类纤体罐罐型的能力,无法满足广药王老吉、青岛啤酒、燕京啤酒、雪花啤酒、百事可乐等既有客户对各类纤体罐产品的需求,需通过产线升级,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四、本次追加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嘉美包装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对该追加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追加投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追加投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追加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美包装本次对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追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议案编码

表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

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张素会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itp.ch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決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2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19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嘉美包装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包装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围绕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业绩稳步增长为目标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预算指标: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预算为19.5 亿元;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2.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预算24亿元。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受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所有监事本人薪酬,应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需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拟报审财务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号:2020-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关联交易的预计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2019年度控股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嘉美包装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追加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95,263,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01.89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8,301,886.79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73,584.9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25,087,275.11元,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1,877,358.52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0,090,439.17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含1,877,358.52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衡专字(2019)01402号报告。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9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