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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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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银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蕾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蕾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银河

日期 2020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3713 公司简称:密尔克卫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3日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立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794,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3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837,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黄立波先生、奚妍女士、周忠祺先生、王斌先生、张建芳先生、丁逸先生、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张奇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张奇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黄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2选举奚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70%。

7.3选举周忠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4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9%。

7.5选举张建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87%。

7.6选举丁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6,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7%。

7.7选举余明阳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3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6%。

7.8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3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00%。

7.9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7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戴正坤先生、岑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戴正坤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4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9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44%。

8.2选举岑裕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6,85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0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9%。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戴正坤先生、岑裕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韶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8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9%;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7,69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4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8%;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9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9%;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裕强先生和曹永勤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蔡丛丛、黄新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议,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黄立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黄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周忠祺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任期三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长黄立波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总经理王斌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建芳先生、丁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庞维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长黄立波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庞维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陈慧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张韶瑛女士为公司内审部经理,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斌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汇联六百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自贸区徐家汇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卖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王斌先生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64,578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建芳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张建芳先生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建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丁逸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原上海第七百货商店副总经理、市北店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总经办课长,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丁逸先生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丁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庞维聆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庞维聆女士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庞维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慧媛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总经办课员,本公司法务审计课课员、副课长。现任本公司法务审计课课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慧媛女士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慧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内审部经理简历

张韶瑛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会计课核算员、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六百分公司会计课课长、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张韶瑛女士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韶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经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提议,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戴正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戴正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相关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戴正坤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硕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汇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自贸区徐家汇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卖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

戴正坤先生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戴正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73,393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之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8-12项议案均为特定决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7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2)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13:30-1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传真:010-6398478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的本次会议通知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2:回执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A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证券代码: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