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剑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焕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焕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为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布局与主营相关的前沿项目,获取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绍兴上虞锋龙智能园林机器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 “基金”)。总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00万元,根据基金所投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2020年1月,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4月,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 此项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非保本的委托理财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纳入证券投资范畴。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