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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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并实施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同步修订并办理工商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现金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0年4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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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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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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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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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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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57,601,270.02元,母公司净利润40,131,342.83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13,134.2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799,306.60元,扣除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17,776,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5,141,515.15元。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13,332,000.00元;送红股 0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合计转增53,328,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19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19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此次会计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进行的合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33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53,328,0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88,880,000股增加至?142,20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8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42,208,000?元。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下转1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