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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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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0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958.29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7.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961.68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4,500.00万元)。

(四)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表所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1.3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昊龙电气实施。根据监管要求,需要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所有专户开具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与昊龙电气签订借款协议,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滚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6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4,5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另有14,5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6日下午3:00-5: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0年5月6日下午3:00-5:00

交流网址:http://rs.p5w.net/c/002931.shtml(全景·路演天下)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夏焕强先生,保荐代表人詹朝军先生、任东升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晖先生等。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