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3版)
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暂时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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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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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有效期二年。2016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转让上述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实施转让商铺5家。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4月22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牧王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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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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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4楼a单元19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为8,157.19 万元;2018 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 万元;2018 年承担110 家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 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 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 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即2017 年10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 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陈凯,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拟):王启盛,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 万元,合计160.00 万元。2019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 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的安排: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191.47万元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147.56万元投资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实际实施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产品企划数据库系统建设;2、产品设计和面辅料开发系统建设;3、产品技术集成化建设;4、人才引进、培训和储备的组织结构搭建。项目拟采用2D样版制作CAD系统、3D设计软件系统、量身定制系统、3D试穿系统、样品裁剪系统,以及业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检索等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147.56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建设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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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147.56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956.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仪器,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的18.57%,项目总体进展缓慢。
三、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首先,九牧王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09年立项,项目距今已有十年。纵观近年来行业发展趋势,服装行业研发设计发展的重心已从系统、设备等资源转移到面料研发和优秀研发人才的引进培养,公司设计研发整体需求发生了变化,原项目蓝图已无法满足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
其次,十年期间行业技术已更新换代,原有技术已不符合目前行业发展要求;
此外,项目立项至今,整体进展缓慢、停滞不前。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4,197.4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四、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公司仍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业务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加强面料研发能力和研发水平,引进和培养优秀的设计研发和商品企划人才。
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九牧王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九牧王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九牧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该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当前服装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公司”)于2020年 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6,080.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4,848.9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1,226.1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5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29.61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0.86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250.70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754.08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 4月23日,九牧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9,400.00万元。在使用期间,公司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进行证券等风险投资。
2020年4月21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公司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集资金项目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发展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前次投资理财的情况
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实现收益10,742.4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理财的余额(尚未到期金额)为142,020.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0年1-3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实现收益1,100.79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余额(尚未到期金额)为158,877.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不限投资品种,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下转1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