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1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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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潘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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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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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孟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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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12.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62,418.8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40,024.3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9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主要收益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飞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2020-01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6,108,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38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0,552,107.0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91,983.42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6,415,296.02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4,328.74元,募集资金尚余24,977,443.69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帐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4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科个人护理电器有限公司 (原名称: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13,381,400.00元。
注2: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收回的1笔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合计15,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和“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72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727,726,600.00元,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0,552,107.01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18年5月24日-2019年5月23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19年5月24日-2020年5月23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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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生产厂房2座,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7,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2016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7,495.09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9.97%。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969.00万元,年均净利润4,507.00万元。松江生产基地于2016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2019年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现净利润 4,110.31万元。
注2: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安徽省新芜经济开发区建设4座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个人护理电器年产能,计划投资金额为18,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99.98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本项目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3,060.00万元,年均净利润5,638.00万元。芜湖生产基地于2016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2019年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现净利润16,894.76万元。
注3: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研发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管理中心大楼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计划投资金额为24,0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2,208.73万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92.54%,项目主体已完工并于2019年10月25日投入使用。
注4: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上海市松江区建设2座检测调配中心,计划投资金额为12,800.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100.40%万元,项目已完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
■
以上为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其他条款的修订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由于本次修订增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208弄(上海富悦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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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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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6:00。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传 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邮政编码:201600
联系电话:021-52858888
传 真:021-52855050
联系部门:飞科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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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