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2年第489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24日-2021年11月06日(19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32,000万元)的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7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07,100.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6,920,899.0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48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071.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631.59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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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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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各项理财以保证资金安全为前提,坚持保本原则,严禁购买非保本及高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
2、公司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理财产品采取竞争性方式选取并分级审批,严格对理财业务风险进行把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和分级审批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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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23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三)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32,000万元)的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投资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保本。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流动性。
3、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农业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2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6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回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设计总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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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0-017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跃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关联董事金跃跃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音飞储存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0-019)。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音飞储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音飞储存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0-01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卫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0-019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北顼”)、实际控制人金跃跃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自愿性锁定承诺。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金跃跃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公司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承诺事项的内容
1、盛和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就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上海北顼(原南京同富)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就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盛和投资、上海北顼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的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金跃跃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盛和投资、上海北顼每年合计转让的股票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金跃跃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所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金跃跃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盛和投资、上海北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金跃跃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50%。
4、金跃跃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的承诺: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盛和投资、上海北顼(原南京同富)每年合计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盛和投资、同富合伙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盛和投资、同富合伙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50%。
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承诺事项期限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到期日为2020年6月11日,且上述所有承诺系盛和投资、上海北顼、金跃跃自愿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非《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和投资、上海北顼、金跃跃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为了纾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债务情况,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金需求,盛和投资和上海北顼拟通过转让控制权,引进股东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文旅集团”),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拓展上市公司业务方向,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陶文旅集团为景德镇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具有强大的陶瓷产业链商流,在陶瓷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建立和运营方面有着资金实力、区域影响力、产业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旨在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致力于陶瓷传统工业的智能化改造,并以陶瓷文化品牌贯穿各产业链条,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陶文旅集团双方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仓储设备、仓储物流运营服务、职业教育培训等领域形成合力,有效地形成业务协同。
基于上述考虑,盛和投资和上海北顼与陶文旅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合计持有的29.99%股份转让给陶文旅集团。为了推进控制权转让事宜,盛和投资、上海北顼和金跃跃拟申请豁免其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豁免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豁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事项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托陶文旅集团资金实力、区域影响力、产业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实现由“物流仓储设备商与系统集成商”向“物流系统集成商+服务商”的发展,服务于农产品冷链的仓储物流、陶瓷电商的智能仓储,完善陶瓷智能制造建设及开展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加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同时,陶文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陶文旅集团作出的承诺能够覆盖及继续履行盛和投资作出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0%”和上海北顼作出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的承诺内容,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盛和投资、上海北顼及实际控制人金跃跃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0-020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
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北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电话:025-52726394
传真号码:025-52726394
联系人:钱川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于2020年04月23日与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网信”)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基于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研发与运营合作,在东莞、佛山、深圳智慧城市项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项目和其他国内/国际智慧城市项目中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的协议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77051457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锦波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101室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半导体照明产品、半导体背光源及半导体显示屏、半导体照明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家用小电器、半导体照明通信产品、可见光通信产品、工艺品、五金制品、工艺家具、电线电缆及其原辅料、塑胶料、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半导体照明芯片封装及销售;半导体照明技术开发与服务;有线电视器材、网络设备、铁路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路灯杆、智慧路灯杆、电力线路杆、通信塔杆、广告牌塔杆、交通标志牌杆、交通信号灯杆、电警杆、钢制电杆、不锈钢制品灯杆体及其配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智慧城市软件、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等软件开发、销售、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监控系统、电子声学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综合布线工程的施工;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勤上光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77950T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义方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创业路汇海广场C栋8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机票代理;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和施工;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航空意外保险、旅客平安保险、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无线数据终端的生产。
中兴网信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网信)是一家专业从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慧环保等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国内区域拥有庞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尤其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有众多成功案例和客户资源。
2.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LED产业联盟单位,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注于LED应用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等,是LED户外照明、LED室内照明、LED景观照明、LED轨道交通照明、LED医疗照明及智慧城市的相关产品等产品综合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优秀商业模式提供商。
为此,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调结成全面战略合作联盟。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基于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进行研发与运营合作,在东莞、佛山、深圳智慧城市项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项目和其他国内/国际智慧城市项目中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为保证合作顺利实施,双方商定,各自指定联络代表人,负责推进合作事宜的开展,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协调双方不定时共同召开项目协调会议,交换各自关切与担心的内容。会议可根据合作的具体实际情况选择会议形式,所产生的费用在选择会议形式前双方协调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第二条 产品及项目合作模式
2.1 勤上光电可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城市照明综合方案
(2)智慧灯杆产品方案
2.2 中兴网信可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城市综合方案
(2)智慧教育、医疗、环保等产品方案
2.3 合作模式
(1)双方合作利用各自在目标市场的优势市场资源,共同拓展智慧城市项目,并在各自项目中优先考虑推广合作方的方案。
(2)双方基于对于智慧城市项目的理解,共同投入资源,研发服务于上述领域的产品,完善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
(3)双方共同负责大湾区区域市场资源投入(包括市场渠道拓展、推广人员建立);
(4)勤上光电主要负责智慧城市灯杆及照明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中兴网信主要负责智慧城市其他产品软硬件设备研发投入、售后技术人员培训,双方在各自有优势市场资源的城市,共同拓展智慧城市。
(5)双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合作分工、运营形式、利益分配,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6)在双方已展开合作的智慧城市项目中,涉及智慧灯杆、智慧城市云平台领域的智慧城市项目中双方均不得中途抛开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双方共同探讨项目推广策略、合作分工、运营形式、利益分配等。
第三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
3.1 产品支持:双方可提供目前正在研发的系列产品说明与介绍,供对方内部学习使用。
3.2 技术支持:双方可根据推进的项目需求,派遣相关人员给予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项目相关费用,双方在后续项目权利划分时协调确定。随着合作的加深,双方相互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商务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同时,也应配备相应的运营人员、技术工程师、销售人员等,专注于对方产品的推广与技术服务。
第四条 市场推广合作
4.1 双方可依据双方工作配合的需要,向对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彩页或可供编辑的电子版宣传资料,双方在完成宣传资料的修改后需要提交给对方确认方可发布。
4.2 双方可以合作参加世界、全国或地区性的展会和技术交流活动,还可以共同举办或参加针对智慧城市行业的论坛及培训会,所需费用届时双方友好协商。
第五条 保密承诺与知识产权
5.1 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方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软件、数据、影像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件等)、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等。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间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含双方自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母公司等有关联的公司)泄露、透露、披露、复制、引用、转售等。
5.2 本协议内相关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勤上光电提供和开发的归勤上光电所有,中兴网信提供和开发的归中兴网信所有。在合作期间共同研发的技术,可以一同申请专利保护,应以中兴网信、勤上光电作为共同权利人进行申报。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5.3 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或共同参与的项目的产品或DEMO具有绝对自主的知识产权,任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及法律后果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5.4 对于一方为履行本协议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与服务、市场推广资料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对方仅可为实现双方合作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与双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六条 安全宣传
6.1 在中兴网信的市场推广过程中,可以参观勤上光电已经完成的成功案例,在不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勤上光电可给予配合。
6.2 双方合作成功的案例可以双方共享宣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侵权方须承担给权益受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出口管制
8.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和规定(以下简称“贸易管制法”)。且乙方将自费获得出 口、再出口或转移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软件(包括源代码)、服务或技术(“物 品”)所需的许可证或其他授权。
8.2 乙方表示,其(i)不是位于或总部设于受限地区内的实体或个人;或(ii)未被确定为受限制方的个人或实体。
8.3 乙方进一步表示,依照有关自然人所在地法律的适用要求,任何物品、 商品、材料或其他用品均不是来自于受限地区(伊朗、古巴、朝鲜、苏丹、叙利 亚、克里米亚地区),不是在受限地区制造,也不是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从或通过任何受限制方或位于或总部设于受限地区的实体或个人处获 得,并且,该等物品、商品、材料或其他用品没有包含在本协议下提供的任何物 品(包括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组件)中,也并不是该等物品的功能或生产所 必需的。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明确指示交付了任何此等货物,需依照适用的贸易管 制法将此等货物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8.4 乙方同意,依照有关自然人所在地法律的适用要求,本协议下的任何工 作不得由本人是受限制方或仅为受限地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员工或第三方提供。
8.5 乙方同意配合中兴网信的出口合规尽职调查流程并将提供中兴网信合 理要求的相关信息。
8.6 乙方同意就所有因违反本条中任何陈述或保证而引起的索赔、诉讼、罚 款或处罚而给予赔偿。乙方将就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商品、软件(目标代码或 源代码)或技术提供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或评级代码(例如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欧盟《两用物品和技术清单》、《瓦森纳协定》中的《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或 其他适用出口管制清单下的岀口分类)、分类规定、适用出口管制许可的副本以 及与任何许可豁免之使用相关的文件,并就所提供的物品及时提供HS编码、原产国以及进行优惠待遇相关申报所必需的文件。
第九条 反贿赂合规
9.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反贿赂、反腐败法律法规等。
9.2 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任何第三方间接向任何公职人员、国际组织或任
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承诺或给予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支持或激励。
第十条 数据保护合规
10.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保护或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等。
10.2 乙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处理(收集、储存、传输、披露等)了个人信息,双方应对个人信息采取适当的技术性和组织性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甲、乙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期限从2020年4月8日至2022年04月8日。
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期间届满,双方协调决定合作协议延续事宜。
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兴网信是一家专业从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慧环保等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勤上光电是一家具有雄厚的技术水平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此次合作可以让勤上光电和中兴网信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智慧城市相关产业,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的履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提升和拓展,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对于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后开展,本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后续合作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