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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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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注1:上海君御豪庭项目于2019年10月1日开业,截至目前,出租率已达70%左右。

(八)融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19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注1: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2: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741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3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22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15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10家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0-082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083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84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9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按照其报酬标准逐月支付,2019年度共支付2,765.50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管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85号公告。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086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议案详情参见2020-087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88号公告)。

(二十)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朱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廖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选举陆肖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8 选举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9 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10 选举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于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4、1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其拥有全部表决权数的最高限额(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上述提案1-11、13-16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173,927.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3,472,446.13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968,769,403.74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057,696,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19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8,890.34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34,690.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4,193.4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监事会现提名吴洁、于蒙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洁女士,汉族,1968年5月出生,香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吴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6.07%的股份,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51%的股份,吴洁个人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99,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蒙先生,汉族,1987年12月出生,东京大学博士,现任阳光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金融部融资高级经理。

于蒙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173,927.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3,472,446.13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968,769,403.74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057,696,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八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局同意提名林腾蛟先生、朱荣斌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吴向东先生、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郭永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陆肖马先生、刘敬东先生、郭永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向东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告2019-31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林腾蛟先生,汉族,1968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腾蛟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朱荣斌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995年-2008年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曾任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2008年-2013年任职于富力地产,曾任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2013年-2017年任职于碧桂园,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担任多届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委会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学院副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43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何媚女士,汉族,1972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七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媚女士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9,507,883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林贻辉先生,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集美财经学校对外财会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贻辉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6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廖剑锋先生,汉族,1972年4月出生,律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第七届、第八届董事局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阳光控股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剑锋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3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仲长昊先生,汉族,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2015年5月起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2018年1月起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仲长昊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陆肖马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88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3年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取得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热能系讲师,美国道富银行中国首席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达集团金融集团副总裁兼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

陆肖马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敬东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刘敬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向东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建筑管理学和工程力学双学士学位、清华大学交通工程硕士学位及美国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局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现任华夏幸福联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暨总裁,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向东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郭永清先生,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第二届委员。出版有专著《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估值》、《管理会计实践》等。

郭永清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

以及与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

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推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该部分预估金额为189.39亿元;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部分合作项目暂时闲置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其他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该部分预估金额为78.33亿元。

(二)上述事项涉及资金金额是根据合作相关协议的约定、项目的建设运营需求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具体股东资金投入需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现存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提供的股东资金投入额度预估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其中新增部分具体条件如下:

1、被提供股东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投入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包括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新增额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股东资金投入或调拨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四)上述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投入或合作方使用富余资金逾期的情况。

(六)公司于 2020 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的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金投入上述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拟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拟调用富余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拟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267.72亿元,具体如下,交易对象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项目富余资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根据股权比例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或调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公司将于股东资金投入或调拨富余资金实际发生时与上述交易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交易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房地产项目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实质为公司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主营业务、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权益收益而进行的权益投资,在风险承担机制上为同股同权,而非为赚取固定收益或提供暂时性帮助目的而进行。主要是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开发建设项目提供后续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样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与其他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实则有利于公司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合资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样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对象均系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或房地产项目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资金最终都用于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均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风险可控。同时,本次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是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资金投入的方式向交易对象提供日常经营及建设开发所需的资金,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交易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房地产项目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并授权额度管理,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建设,且原则上由各方股东按约定出资比例予以提供,交易公平、对等,同时与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此事项能够提高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交易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均派人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在全面评估交易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交易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风险性以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合作项目的建设需求、实现项目顺利开发运营而同比例进行的股东投入,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建设运营。

本次合作方对控股子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等比例向其股东(包括公司及合作方)提供的同等条件投入,能够提高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

以上交易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交易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拟进行的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并授权管理已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并授权管理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股东投入及与股东调拨富余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1.为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8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本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34%、33%及33%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金华荣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2幢1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秀清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策划、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管理)(以上除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80,50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80,010.00万元,净资产为 490.00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9.99 万元。金华婺江印月项目未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为杭州滨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钜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台州温岭万家之星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滨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景投资”,本公司参股公司)33%、34%及33%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滨景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滨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蒋真皓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台州温岭万家之星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杭州钜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杭州光百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光百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滨景投资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17478.86 万元,负债总额为99649.80万元,净资产为17829.06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2021.68 万元。台州温岭万家之星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为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上塘九里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益德”,本公司参股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康益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甘长路36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上塘九里项目

股东情况: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完全控制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滨景投资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78,075.35万元,负债总额为280,654.07万元,净资产为-2,578.72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4,543.37万元。杭州上塘九里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为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隆远光”,本公司参股公司)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旭景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御品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滨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50%、18%及16%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隆远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御品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与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共同设立的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隆远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66,495.29万元,负债总额为67,349.62万元,净资产为-854.34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806.67万元。杭州御品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为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杭州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檀悦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水胜鑫”,本公司参股公司)26%、28%、26%及2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水胜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丰路2号8幢4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檀悦府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的股权,杭州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有36%股权比例的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水胜鑫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8,751.79万元,负债总额为48,752.13万元,净资产为-0.33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0.31万元。宁波檀悦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为杭州中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49%与51%共同成立杭州中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创光”),由杭州中创光作为出资代表与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翡丽云邸项目,杭州中创光及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深圳市创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6%及34%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中创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16室

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翡丽云邸项目

股东情况: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翡丽云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05,30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48,413.42万元,净资产为56,892.58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83.58万元。宁波檀悦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为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6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杭州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台州海尚望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江方远荣安”)20%、57.5%及22.5%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椒江方远荣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6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台州海尚望府项目

股东情况: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7.5%的股权,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2.5%的股权,杭州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各出资40%及60%成立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由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宁波光煜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出资90%及10%成立光泓明宇,光泓明宇100%持有杭州利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美庐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18,825.85万元,负债总额为116,238.55万元,净资产为2,587.30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12.70万元。台州海尚望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为温岭市中梁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6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100%控制子公司台州融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萍乡融梁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温州仟佰亿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欧城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沛县梁恒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沛县中梁荣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合作开发台州九龙首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温岭市中梁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安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49%、23.13%、20.40%、6%、0.49%、0.49%及0.49%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中梁安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6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岭市中梁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144号

法定代表人:袁荣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台州九龙首府项目

股东情况:台州融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杭州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3.13%股权,萍乡融梁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持有其20.40%股权,温州仟佰亿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6%股权,连云港欧城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持有其0.49%股权、沛县梁恒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持有其0.49%股权、沛县中梁荣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作企业持有其0.49%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台州融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控制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梁安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66,689.98万元,负债总额为47,734.19万元,净资产为18,955.79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103,012.56万元,净利润16,576.67万元。台州海尚望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为义乌市润勋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7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联顺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新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华丽景湾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义乌市润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勋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34%、33%及33%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润勋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7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乌市润勋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四季路52号2楼

法定代表人:范立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纸制品(不含出版物)、木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以上两项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办公用品、金属制品、矿产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玩具、摄影器材、家具、工艺品、化妆品、鞋、帽、珠宝首饰、针纺织品、眼镜、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具、汽车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光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义乌市联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温州市新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光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润勋贸易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3,291.78万元,负债总额为31,972.45万元,净资产为1,319.34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66万元。金华丽景湾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为宁波锐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宁波锐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锐鸿”,公司的参股公司)与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御昌置业有限公司及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锦尚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重庆华宇业翔实业有限公司25%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锐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锐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76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锦尚府项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安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5.24%的股权,浙江光泓明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泓明宇”)持有其4.76%股权。根据该公司相关法律要件安排,宁波锐鸿仍由光泓明宇100%控制。

该公司股东中,光泓明宇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各出资40%及60%成立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由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宁波光煜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出资90%及10%成立光泓明宇。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锐鸿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1612.64万元,负债总额为22477.27万元,净资产为-864.63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765.09万元。宁波锦尚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为宁波兴胜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9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宁波兴胜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兴胜博”,公司的参股公司)与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阅江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慈溪星坤置业有限公司33%、34%及33%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宁波兴胜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9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兴胜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77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阅江府项目

股东情况:浙江光泓明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泓明宇”)100%持有其股权。

光泓明宇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各出资40%及60%成立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由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宁波光煜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出资90%及10%成立光泓明宇。宁波兴胜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0030.62万元,负债总额为40880.67万元,净资产为-850.0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677.01万元。宁波锦尚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为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7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开发宁波钟公庙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庐置业”)30%、69.8%及0.2%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美庐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中交美庐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7号1G10室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件、水暖器材、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停车设备的研发、批发、零售;新材料的研发;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地产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钟公庙项目

股东情况: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9.8%的股权,杭州融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宁波中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融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美庐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0030.62万元,负债总额为40880.67万元,净资产为-850.0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677.01万元。宁波锦尚府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10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