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7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82,041,332.89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204.1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泉峰汽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17.12万元及实际已置换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1,500.10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该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实现效益暂时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实现预计产能,截至2020年4月10日,尚需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5,221,373.80元。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0年4月10日,泉峰汽车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除项目尾款外的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7.13%。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实现预计产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064,150.9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962,46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4月10日,公司尚有募集资金理财资金125,000,000.00元尚未到期,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27,962,467.43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0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成本。

2、公司以招投标方式组织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公司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设备投入进行了个别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管理,通过合理调度各项资源,减少了项目投入。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计产能,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予以终止。

由于尚需支付的工程和设备尾款,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工程建设款及设备尾款的支付完毕。后续由该募集资金专户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要求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作出的,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辕,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冯辕在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0日14时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股东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如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如下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收件人:戴伟伟

邮编:210006

电话:025-84998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冯辕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实现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扩大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对保理业务实时监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方案,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方案,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修订了《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概述

1、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要求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本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

至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6. 股东未进行登记的,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二) 登记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 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伟伟、陈歆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联系传真: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