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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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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子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敏

日期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0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积极有效的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有效管理监督下,对公司的核心研发给予高度重视,专注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与产品,用优质的服务与优良的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用满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9,806.77万元,同比增加30.71%,其中: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同比增加34.18%;大数据服务同比增加8.01%;运维服务同比增加73.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28.43万元,同比增加24.7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96,704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0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9,806.77万元,同比增加30.71%,其中: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同比增加34.18%;大数据服务同比增加8.01%;运维服务同比增加73.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28.43万元,同比增加24.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96,704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07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C区601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4日

至2020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四)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C区601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C区60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23300

会务联系人:袁静云

联系电话:0769-86115656

传 真:0769-22339904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0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84,300.3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15,739,265.0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96,704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旨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认为,本次派息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09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43,597.7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和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3,681,049.26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北京开普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597.70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开普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普云《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同意开普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1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地点: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

●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北京市、东莞市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除在原有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四、本次新增地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原有募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人才引进及合理配置研发资源,符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开普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88228 公司简称:开普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