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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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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在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包含管理人官网、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管理人微信服务号,下同)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货币D,基金代码:007865,以下简称“东方红货币D”或“本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其中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含),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本公告中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将其持有的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投资者提交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申请后,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其向垫资方提起垫资申请,垫资方同意垫资的,垫资方垫资同时获得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垫资方享有上述基金份额自快速赎回申请受理日(含当日)起产生的收益,投资者授权管理人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东方红货币D份额过户给垫资方。

二、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在每个自然日0:00至24:00办理东方红货币D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自2020年5月8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在每个自然日0:00至24:00办理东方红货币D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本基金暂停赎回时除外,快速赎回业务自届时管理人公告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当日恢复办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东方红货币D的快速赎回业务仅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投资者。

四、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1. 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并持有东方红货币D。

2. 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需签订《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3. 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请办理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业务的合计受理上限为10,000份(含),无累计申请笔数限制。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

4. 投资者成功发起快速赎回申请后不允许撤单。

5. 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确认成功后,快速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受理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垫资方所有。

6. 投资者于当日申购的东方红货币D份额,当日不支持申请快速赎回,份额确认后可申请快速赎回。

7. 管理人对快速赎回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8. 其它未尽规则详见《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五、重要提示

1. 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服务非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2. 投资者申请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服务前,请登录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仔细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约定、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该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同意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并签署协议。

3.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对本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相关规则并公告。

4. 管理人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投资者快速赎回总额超过管理人设定的限额,管理人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5.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 本公告仅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管理人官网查询,客服电话:4009200808;官网网址:http://www.dfham.com。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

与旗下部分基金赎回转购(含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在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包含管理人官网、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管理人微信服务号,下同)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基金代码:007865,以下简称“东方红货币D”)与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赎回转购业务,以及东方红货币D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业务。其中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含),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1.本公告所指赎回转购业务包含“赎回转认购”和“赎回转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提交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直接用于认/申购管理人发起募集并管理的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2.本公告所指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东方红货币D定期定额赎回并转申购管理人发起募集并管理的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申请,约定每期转购日、转购金额、转购基金名称等内容,由管理人根据经确认的申请于约定日自动完成东方红货币D的赎回与转购基金的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业务办理时间

1.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拟赎回基金处于日常赎回开放期且拟转认购基金处于募集期的时间。

2.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拟赎回基金处于日常赎回开放期且拟转申购基金处于日常申购开放期的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在上述时间内办理本公告所列示基金的赎回转购业务。自2020年5月8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在上述时间内办理本公告所列示基金的赎回转购业务,基金的具体开放或募集时间请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告的赎回转购业务规则仅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投资者。

四、赎回转购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赎回转购业务适用于东方红货币D与下列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以及此后管理人新发行的所有公募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的赎回转认购业务。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赎回转购。如后续前述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有所调整的,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适用于东方红货币D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下列基金。如后续前述业务的适用基金范围有所调整的,管理人另行公告。

六、执行费率和费率优惠活动

1、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认购手续费详见新发基金时的相关业务公告。

2、办理“赎回转申购”和“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3、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办理东方红货币D单笔赎回转购、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基金享受原申购费率4折优惠。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执行。

4、自2020年5月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办理东方红货币D单笔赎回转购、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基金享受原申购费率4折优惠。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敬请投资者在办理赎回转购业务前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购业务规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对本基金赎回转购业务相关规则并公告。投资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同意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

2.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与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赎回转购(包括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告所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管理人官网查询,客服电话:4009200808;官网网址:http://www.dfham.com。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D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7865),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2、相关费用说明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取规则及费率相同,但销售服务费率略有不同。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1%/年。

3、登记结算公司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5、有关业务规则

(1)D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金额限制和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对于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2)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通基金转换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将另行公告。

(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同步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包括每月定投、每周定投、每日定投业务。

若投资者选择参与定投业务的,可选择普通定投业务,也可选择高级定投业务。高级定投业务可以在普通定投业务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条件选择设置定投终点,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1)定投总次数;

2)定投总金额;

3)定投截止时间。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6、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