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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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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1868)、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招旭纯债A:003859、招商招旭纯债C:003860)、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鑫悦中短债A:006629、招商鑫悦中短债C:006630)、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金鸿债券A:006332、招商金鸿债券C:006333)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 份额增加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招商证券为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8383)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长城证券为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17)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非港股通

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场内简称为富时AH50,扩位证券简称为富时AH50LOF,C类份额场内简称为AH50C,扩位证券简称为AH50LO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29日为港股通休市日、2020年4月30日为香港佛诞日)暂停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自2020年5月6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鼎耀华”)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4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唐鼎耀华为以下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自2020年4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唐鼎耀华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唐鼎耀华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唐鼎耀华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唐鼎耀华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唐鼎耀华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唐鼎耀华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转型后第八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0年4月27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0年5月6日(含)),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八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0年5月7日(含)至2020年8月7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0年5月6日(含)为本基金转型后的第八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0年5月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0年5月7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0年4月27日(含)至2020年5月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场外销售机构

-

(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4月2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

自动升降级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4月29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并将于2020年4月29日起取消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2020年4月29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2020年4月29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2020年4月29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变更为“现金分红”,并且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年4月29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于2020年4月28日进行统一结转。

4、自2020年4月29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6、其他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于2020年4月14日公告。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风险提示: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