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23 公司简称:首商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619,837.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929,697.45元,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329,203,777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52,454,318.25元,扣除2019年度已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111,929,284.18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1,933,454,731.52元;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8,407,5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097,435.26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08,357,296.2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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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商业零售,覆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折扣店(奥特莱斯)和专业店四大主力业态。经营模式以联营、租赁和品牌代理为主。2019年主要业绩驱动是折扣店(奥特莱斯)和购物中心业态。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201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消费作为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进一步巩固,消费升级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64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0%,保持较快增长。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报告期内实体零售持续回暖,商品消费提档升级。传统门店纷纷以提品质,增体验、丰业态、降成本、融智能、便消费为调整方向,加快变革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多层次性、多方面性的需求。同时实体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打通线上线下和上游下游,不断调整商品结构和业态结构,开展供应链、渠道和服务方式创新。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19年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4%。
公司强化改革创新、加快经营调整、全力转型发展,积极拓展与供应商深度联合开展跨界合作,充分利用线上平台提供有竞争力的商品与服务,增强与会员顾客的线上互动,努力打造生活方式服务业平台。公司旗下购物中心业态落实资源共享实现联动增效,以多样化的品类组合及体验性的功能服务成为公司创效的核心力量;传统百货业态一方面开展购物中心化运营实现颠覆转型收效颇丰,另一方面开展跨界合作增强购物体验凸显实体店优势;折扣店(奥特莱斯)业态着力打造优势品牌街区,形成核心经营特色,提升品类竞争优势,保持高位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巩固和提高市场地位,大力提质增效,巩固效益平台。经营中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享客群资源、共商深度融合、共创合作新模式。企业调整转型初见成效,公司整体收入保持平稳,效益水平稳步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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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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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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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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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减少1.27亿元,减幅1.26%;实现利润总额6.70亿元,同比增加0.09亿元,增幅1.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亿元,同比增加0.34亿元,增幅9.2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3、附注三、16和附注三、21。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9家核算单位,包括: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本期较上期减少1家核算单位,系原子公司北京市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期清算,业务转至新设分公司,详见附注六、1、(1)。
具体情况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06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临2020-008号《首商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源光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后选举新任董事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2号《首商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通过,提名卢长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4号《首商股份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项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源光、张跃进、王健、杨春光、苏西、董宁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占本项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0号《首商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09号《首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1号《首商股份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源光、张跃进、王健、杨春光、苏西、董宁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占本项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公司《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在燕莎盛世大厦二层第二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3号《首商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简历:
卢长才
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理财规划师。曾任职首钢总公司、联合证券和世纪证券。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07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滨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619,837.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929,697.45元,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329,203,777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52,454,318.25元,扣除2019年度已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111,929,284.18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1,933,454,731.52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8,407,5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097,435.26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08,357,296.2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09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改变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对销售规模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改变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对销售规模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1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关黎明
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二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关黎明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签字会计师:盖大江
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盖大江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
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成为合伙人,曾为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2019年转为质控合伙人,目前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年报质控工作,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1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4-013号公告;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7-014号公告。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续延一年,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28日至2063年04月27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首旅财务公司比例为 56.6352%;公司出资比例为 12.5%,构成关联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原则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双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限制,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第二条“服务内容”项下第4款(1)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自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50%。
(四)、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监管机构等有规定的,由双方按规定确定交易价格;无规定或确定了浮动范围的,由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关于结算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关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在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表决结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9名董事中6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名,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规避投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源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源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李源光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源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源光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相关工作。
李源光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源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王健、金静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传 真:010-82270256
电子信箱:ssgf600723@ssgf.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1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万元
■
注释: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世纪”);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燕莎中心”);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首旅财务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府井”)。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霞公府街3号地下一层106号;法定代表人:左祥;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主营业务:住宿;游泳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商业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紫金世纪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所属北京市北京饭店、丰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2、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法人代表:鲍民;注册资本:德国马克14,000 万元;经营范围:出租客房、公寓、写字楼、商业设施;经营风味餐厅;经营会议室、展览厅、康乐服务设施;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燕莎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首旅集团持有其40.64%的股权。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法定代表人:郭永昊;注册资本:2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首旅财务公司比例为 56.6352%;公司出资比例为 12.5%,构成关联关系。
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5号;法定代表人:杜宝祥;注册资本:77625.035万元;经营范围:销售糕点、酒、饮料、散装干果、定型包装食品、粮油、食品、副食品、烟、健字药品、化学药制剂、医疗器械、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期刊、报纸、保险柜、汽车配件;烘烤销售面包;美容;餐饮服务;代理家财保险; 电子游艺;汽车货运;制造、加工袜子;服装、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洗染;现场制售面包、糕点(含冷加工糕点);经营儿童娱乐设施(以上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 经营);购销百货、通讯器材、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新闻纸、凸版纸、纸袋纸、家具、民用建材、日用杂品、花卉、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 备、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轻工材料;室内装饰设计;音乐欣赏;舞会;摄影;游艺活动;仓储;日用电器、电子器具、日用品修理;文化用品修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王府井26.73%的股份,王府井与首商股份同受首旅集团直接控制,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与紫金世纪签署了《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01号北京饭店二期商业项目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301 号的建筑物的部分区域。2013年1月31日承租方主体变更为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金街”)(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新燕莎金街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2015年6月,经相关部门批准,新燕莎金街被公司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变更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自2015年6月23日起,由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概括承接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1988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燕莎中心签订《北京燕莎中心第二友谊商店租赁合同》,其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燕莎中心将位于朝阳区亮马桥的39,958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为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的子公司)使用,由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并缴纳租金,租赁期限至2022年6月28日。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与首旅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接受首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担保等);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5月19日始),2017年续签了该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有效期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首旅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首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府井所属企业开展联营合作对 外销售商品及提供配套劳务服务。联营合同每年签署,合作条件均按照当地市场同 类供应商合作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2020 年度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到-8,800万元(未经审计)。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 万元到-8,8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00 万元到
-1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73.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944.79万元。
2、2019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每股收益为 0.155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门店今年2、3月份停止营业,客流大幅度下降,营业收入锐减,净利润出现亏损。目前公司所属门店均已正常营业,经营逐步恢复。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将在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消费市场和消费者生活方式变化的调查分析,加快企业经营调整转型,全力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