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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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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较早开始,但直到2018年8月才取得。

2、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由于为构建内部支撑体系、引入优秀的营销人员、以及匹配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发进度计划而延缓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应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2.3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6.21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2.50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0.95万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42.3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3万元。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9.66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9.50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66万元。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20,937,05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211,19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937,059股调整为219,725,86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重新制订了《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20,937,05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211,19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937,059股调整为219,725,865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区分(1)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个人绩效考核亦未达标,则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为3.887元/股。(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10、2019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125,683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11,194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20,937,059股的0.5482%。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回购价格将区分(1)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个人绩效考核亦未达标,则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20,937,05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211,19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937,059股调整为219,725,865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郭立志先生,独立董事杜小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谷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在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上述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

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59,232,202.1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现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管理》)。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04月15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一)截止2020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294.1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1、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均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分两期工程实施,共建成三栋厂房、两栋宿舍楼,建筑面积合计约76,793平方米,以及主要采购了松下贴片机、锡膏印刷机、AOI3D自动检测仪器、回流焊、波峰焊、SPI锡膏厚度检测仪、以及X射线检测仪等生产研发设备。上述项目建成前端设备生产线9条,后端设备生产线3条,以及研发中心,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2、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完成了国内营销总部(下设华南市场部及大客户部)及北京、上海、武汉、南京、杭州、济南、成都、新疆等八个办事处的营销网络建设,能够有效支撑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业务拓展。

综上,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目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产能和销售网络保障。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5923.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同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相关三会文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为股份对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同为股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8,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勤万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900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是中勤万信在深圳区域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18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900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限额:8,000万元

分支机构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19年12月31日):69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人

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12月31日):1263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82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肖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陈丽敏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 36,08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1,77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6,02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3200余家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8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4、职业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肖逸,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李晓敏,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肖逸,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执业资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陈丽敏,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5、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