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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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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毕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有关杭州大厦土地使用权事项

杭州大厦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与杭州市国土局于2003年1月3日签订了有关杭州武林广场21号和20号(A楼、B楼)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合资中方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一一土地开发费作价入股(其中A楼土地开发费作价1,089.00万元,B楼作价2,176.56万元)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该两宗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

杭州大厦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约事项,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汇报,要求续签合同。杭州大厦于2017年12月8日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递交了《关于妥善处理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问题的请示》(杭厦[2017]29号),请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因杭州大厦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已于2008年11月经批准延至2036年6月10日,在原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希望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杭州大厦争取更有利的续期政策。

杭州大厦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杭州大厦地块为商业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杭州大厦应依照该条例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杭州大厦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针对收到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决议,认为杭州大厦公司作为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期内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且杭州市国土局于2013年1月25日以《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杭土资函[2013]32号)的形式,对杭州大厦公司上述土地到期后的相关安排作出承诺“原则同意杭州大厦公司在2016年6月10日以后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最长租期20年,租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杭州大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函[2013]32号文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合法使用武林广场20、21号土地,并按原合同标准计提了原合同到期后至今的土地使用费。本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议,要求杭州大厦公司尽快就土地到期后的续租事项再次与相关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土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本报告期,杭州大厦公司暂按原土地使用合同计提土地使用费。

2、解百兰溪公司有关事项

(1)租赁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合同基本情况

根据解百兰溪公司与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山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百兰溪公司承租兰溪山田公司位于兰溪市人民北路133号(捷盛.中央广场)地面一层至五层总计建筑面积为30,601.76平方米的房产及设备(以下简称“兰溪租赁物业”),约定租赁期限:2012年3月1日一2027年8月31日,合计租金及设备设施使用费为13,091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装修期(2012年3月1日一2012年8月31日)以及第1-3个租赁年度(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免收租金和设备使用费。解百兰溪公司在办妥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预付第4-5个租赁年度及相关设备使用费计2,086.04万元,兰溪山田公司按10%的年利率向解百兰溪公司支付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的利息。

(2)解百兰溪公司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情况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2016)浙0781民破第1号至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兰溪山田公司等山田系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根据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向解百兰溪公司发出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2016)兰山田破1-5号),兰溪山田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通知解百兰溪公司继续履行兰溪山田公司与解百兰溪公司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解百兰溪公司于2016年7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包括:1)解百兰溪公司已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本金2,086.04万元和预付租金及相关设备使用费的利息286.83万元、逾期支付违约金27.82万元;2)破产管理人拖欠的2015年7月-9月空调费、2016年2月-5月电费合计5.97万元;3)山田中央广场空调供水总管损坏维修代垫费用2.55万元。

对于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出具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核查表》,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预付资金及其利息债权2,344.92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2016年8月4日,解百兰溪公司就破产管理人上述未确认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破产管理人未给予书面答复。2018年1月11日,破产管理人出具编号为492-1号的《山田系五家破产企业债权复查确认书》,再次不予确认解百兰溪公司申报的上述债权。

解百兰溪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就上述事项确认无异议。解百兰溪公司仍按2016年6月3日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的《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与兰溪山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

(3)解百兰溪公司注销清算事项

解百兰溪公司自2012年开业以来,业务发展缓慢,经营业绩不佳,特别是2016年5月以来,承租的经营物业出租方兰溪山田公司破产重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经营专柜撤离、招商困难、销售严重下滑,杭州解百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解百兰溪公司。解百兰溪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闭店通知,并于2018年8月20日成立清算组。

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解百兰溪公司注销清算尚未完成。

(4)解百兰溪公司诉讼兰溪山田公司情况

解百兰溪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兰溪山田公司破产管理人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因兰溪山田公司违约,自2018年8月1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解除。解百兰溪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8年11月23日,解百兰溪公司就其与兰溪市山田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浙江山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事项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兰溪法院已受理并出具《兰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浙0781民初7533号)。《民事起诉状》中要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在2012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已经于2018年8月11日解除;判令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预付租金及设备使用费956.73万元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依照年化10%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按利息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2日,利息为477.17万元,违约金为199.36万元;判令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垫付的公共区域和数码城空调电费24.31万元、空调管道维修费2.55万元,两项小计26.85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2日,利息为26.85万元*850天*4.75%/360天=3.01万元);判令确认被告一对原告的上述二项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8)浙0781民初7533号)。2019年2月18日,解百兰溪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19年3月26日开庭审理,后因法院送达程序瑕疵推迟。案件分别于2019年10月29日和11月29日两次开庭,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解百兰溪公司租赁物业腾退事项

2019年6月5日,解百兰溪公司向兰溪山田公司及其管理人移交其曾向兰溪山田公司承租的兰溪租赁物业。解百兰溪公司向兰溪山田公司及其管理人移交的同时,兰溪山田公司管理人将该场地移交给兰溪山田公司的战略投资人兰溪中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中锦公司”)。三方签署了《关于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所租赁场地的交接备忘录》。截止2019年6月5日,双方已确认腾退交付事项。

3、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15年3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12]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杭州商旅《关于要求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请示》的批复(市国资简复[2012]45号)精神,杭州商旅启动将杭商资产持有的杭州解百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杭州商旅(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因故未能进一步实施。2018年7月2日,经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董事会决议,决定重新启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2018年7月11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重新签订《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协议》。

2020年3月4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出具《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函》,本次划转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备案表》。

根据相关要求,2020年4月16日,杭州商旅和杭商资产就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签订了《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报露日,有关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过户手续正在申请办理中。

4、有关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

经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百久牛公司”)。解百久牛公司清算组于2019年4月1日成立,并取得备案通知书((上)登记内备字[2019]第003901号)。2020年1月14日,久牛公司取得《清税证明》(杭上税 税企清〔2020〕1937))。解百久牛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正式注销并取得工商企业注销证明((上)准予注销[2020]第141068号)。

5、有关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

根据2019年11月15日的《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同意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决定》,同意杭州大厦零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售商业公司”)被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并成功后解散。零售商业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正式注销并取得工商企业注销证明((下)准予注销[2020]第193550号)。

6、上海百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受让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SH603808)持有的上海百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秋公司”)66,424元注册资本,受让后公司持有上海百秋公司5%股权。上海百秋公司的股权交割、工商变更事宜已于2020年2月18日完成,投资款项已于2020年2月27日支付。

7、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与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逸聚信公司),宏逸聚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投资100万元,占10%股权。

宏逸聚信公司已于2020年2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铃

日期 2020年4月23日

/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2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处置临安两处房屋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更好聚焦主业经营和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处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南苑小区市政38东(38幢3层和4层)的建筑面积总计303.64㎡的两处房屋。两处房屋购入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账面原值总计185,053.28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计86,577.41元。

截至目前,该两处房屋仍处于租赁期内(注:租期2017.11.01-2020.04.30),公司将在租赁期满后选聘中介机构对上述两处房屋进行评估,并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进行公开挂牌转让,首次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在转让过程中如在首次处置时未能以评估价成交的,则拟按不低于九一折进行降价处置;若降价后再次流拍的,则将结合房屋所在地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价格通过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寻找合适买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毕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处置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5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陈燕霆、毕铃、俞勇、陈海英、章羽阳、徐轶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曙光、茅铭晨、郭军(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被提名人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注销银行账户的报告》。

1、因经营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行”)杭州文晖支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具体:

开户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尚未开立,最终以建行杭州文晖支行审批为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2、公司原在建行杭州吴山支行开立二级法人透支账户,因开立后未发生业务,现已被转为睡眠户,同意公司向建行吴山支行申请注销,具体:

开户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001616227053001814

开户行:建行吴山支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燕霆,女,49岁,本科,高级会计师,1992.09?1998.06杭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财务部会计;1998.06?2000.02杭州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财务部副经理(1998.03-1999.10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进修);2000.02?2004.06杭州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财务部经理;2004.06?2004.11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员;2004.11?2007.05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助理(其间:2002.03?2005.09澳门科技大学公共行政专业学习);2007.05?2010.04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10.04?2015.10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其间:2013.09?2013.12杭州市委党校秋季中青班学习);2015.10?2016.09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16.09?2017.09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2017.09?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0.2?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毕铃,女,46岁,硕士,高级经济师,1996.7-1996.1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1996.10-2001.3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策划部;2001.4-2002.4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2002.4-2006.6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06.6-2010.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0.4-2020.3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3-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6.5-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2016.4-2018.7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3-2019.6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7?2019.12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1-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俞勇,男,56岁,大专,高级经济师,1982.12-1986.5杭州四五〇九厂;1986.5-1988.5杭州合成塑料厂;1988.8-1993.6杭州工联大厦部门经理;1993.6-2009.1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近江大厦总经理、工业房产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招商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1-2009.8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总部副总经理;2009.8-2013.12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12-2020.3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3-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3-2016.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6.4-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陈海英,女,46岁,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08-2001.08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汽车公司计划财务科;2001.08-2004.08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一汽车公司计划财务科主管;2004.08-2006.09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2006.09-2007.08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2007.08-2013.06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13.06-2016.07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2016.07-2019.04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风控)部总经理,2016.12-2017.10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2019.04-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12-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章羽阳,男,58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湖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西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先后任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6、徐轶名,男,35岁,研究生,工程师,2008.7?2011.5杭州思锐网络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5?2011.7浙江精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2011.7?至今杭州股权管理中心电脑部负责人。

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曙光,男,67岁,教授。2003.11-2013.11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现已退休;2017.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2016.5-至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244)独立董事。

2、茅铭晨,男,62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员,具有律师资格。1983 年8月浙江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2000年1月调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参政议政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专业研究会副会长,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等;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2016.07.28-至今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300234)独立董事。

3、郭军,女,52岁,本科,注册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就职萧山瓜沥供销社棉纺厂和萧山隆丰涤纶短纤厂;1999年进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SZ002010)监事、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兼职情况:浙江财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2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二、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0-02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79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注: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经本次会议讨论,提名林虎山、徐海明、李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虎山,男,59岁,1979.11?1987.01部队服役先后任战士、学员、排长、管理;1987.01?1990.09共青团杭州市委组织部干事;1990.09-1992.06杭州市物资局组宣处筹建局团工委副书记;1992.06?1994.03富阳市物资局局长助理;1994.03?2002.02杭州市物资局外经处主任科员;2002.02?2010.07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兼监察室副主任;2010.07?2012.09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监察室主任;2012.09?2014.10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2014.10?2016.07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2016.07?2019.04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2019.04?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徐海明,男,32岁,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2013.5-2016.9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16.10-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2017.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李伶,女,46岁,大专,1993.9-1996.6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职员;1996.6-2009.9杭州股权管理中心职员;2009.9-至今杭州股权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2014.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2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和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9:00-17:30)。

5、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北3705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北3703、3705室。

联系人:金明、杨芷兮 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传真:0571-87080657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0-0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在商业分公司B座2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八届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第一次联席会议,经书面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胡国群、严宏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国群、严宏军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1、胡国群,女,42岁,本科,经济师,2001.08-2012.09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策划员;2012.10-2015.12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助理,2016.01-2018.06杭州解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部副经理;2018.07-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分公司营运管理部经理;2019.4-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严宏军,男,54岁,本科,助理工程师,1986.10-1990.03杭州大厦广电部总机室机务员;1990.03-2003.05杭州大厦宾馆前厅部总机室主管;2003.05-2005.12杭州大厦宾馆前厅部经理助理;2006.01-2008.05杭州大厦宾馆前厅部副经理;2008.06-2011.07杭州大厦宾馆管理部经理;2011.07-2016.05杭州大厦宾馆常务副总兼管理部经理;2016.05-2018.07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兼纪检监察室主任;2018.07月-至今任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