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兴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倩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13日,公司公开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3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和2020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号、2020-025号)。
公司锂电新能源项目在2019年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后续生产运营顺利展开。截至目前,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号线正式投产,且运行良好;2号线已完成设备调试等工作,进入试生产。报告期内,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碳酸锂产出量约1000吨,产品成功向多家行业内龙头企业完成供货,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已由建设阶段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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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8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郑周、独立董事赵敏、张莉、成国光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9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徐法根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和2018年12月7日分别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1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2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4,784,9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10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4,763,0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100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6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83,1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064%。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94,784,1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3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
反对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0号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