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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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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吴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昊

日期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规定的起始日期起,按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详见上述“一、概述”。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18 公司简称:新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