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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以及林小平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0年4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57,317,998.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490,905.65元,基本每股收益1.1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38,773,03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1,832,928.59元。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490,905.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7,554,243.27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转入下一期分配。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健全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励金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见下表。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 80,000元(税前),职工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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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7人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常规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影响较小。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6元,共计募集资金46,35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2,830.19万元,对应增值税进项税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355.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03.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6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002.6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5.90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471.6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4.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474.25万元,累计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0,7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0.0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7.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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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7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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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该等项目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在投入后将为公司持续进行品牌选产、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客户维系提供重要支持,其效益体现在各产品的市场成果,因此不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71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621.86万元。该募投项目拟通过设立营销培训中心,承担公司的市场宣传、客户培训及各区域销售队伍的管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营销配送网点,为辐射区域的经销商提供各种规格的产品,以确保全产品线供应的时效性以及终端客户的满意度。公司原计划建设五个营销培训中心及 23个营销配送网点,综合考虑市场及业务拓展情况,公司将营销培训中心及营销配送网点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完成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的营销培训中心及配送网点的建设。
基于营销配送网络已初步形成,相关业务进展顺利,公司拟对“营销配送网点”项目作如下变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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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投资总额为50,927.8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18,000.00万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据医械研究院测算,2018年创伤市场销售规模约为75亿元,较2017年增长13.64%。2018年脊柱市场销售规模约为76亿元,较2017年增长16.92%。创伤及脊柱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公司创伤、脊柱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结合后续厂房建设资金规划,需加大对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因此,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金额调整5,000.00万元至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带来更大的效用。
(二)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1. 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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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为公司自有厂房;
[注2]: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 1-3 号厂房一楼J区为公司租赁厂房。
2. 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原“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拟在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的厂区内实施。随着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为了更好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拟在厂区附近租用合适厂房,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部分生产设备安置于租用的厂房中生产,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该募投项目实施。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1. 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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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 创伤脊柱耗材扩产项目、关节假体投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新厂房建设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进行特制化的设计,在设计方案评审讨论环节耗时较长,导致一定程度延缓了本项目工程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整体进度规划,公司拟将创伤脊柱耗材扩产项目、关节假体投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营销网络基本形成,后续将根据现实需要对营销网点进行补充,同时各个营销网点信息化建设尚在完善之中,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尚未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同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将“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项目”、“关节假体投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到2021年6月30日,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上述事项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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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虽已经购买部分设备投入生产并产生效益,但整体尚未完工,另外关节假体系列产品系公司新增产品,目前处于市场开拓前期,产能及销量处于逐步释放及增加过程中,因此与预期效益暂无对比性。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490,905.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7,554,243.27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0,624,344.05元。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转入下一期分配。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博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5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大博医疗IR”小程序举行2019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大博医疗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大博医疗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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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大博医疗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林志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华贤楠先生、独立董事李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罗耸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鉴证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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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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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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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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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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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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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需要,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漳州市第三医院(以下简称“漳州三院”)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与漳州三院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08.36万元;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参股公司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与检测中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44.19万元。
2、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以及林小平女士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李辉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漳州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第三医院现持有漳州市卫生局于2014年5月16日核发的48965210X35060311A100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为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志雄,主要负责人为王乐,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该医院系创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实际控制人为林志雄先生。漳州市第三医院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曾达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2号2#楼501单元
经营范围:其他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25%,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持股75%。
截至2019年末,检测中心总资产 987.71万元,净资产525.1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2.91万元,净利润-31.1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材料、设备以及销售商品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2019年度的相关交易额作为参考项,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经营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志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49.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