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2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4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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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8”,投票简称为“蒙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1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178,766,528.13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70%;负债总额为2,256,929,760.12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21,836,768.0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61%。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804,061,497.6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2,749,191.18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9.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2,749,191.1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81,280,309.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28,030.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711,444.51元,减去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82,803,000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83,060,722.81元,资本公积为1,194,480,399.40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05,896,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2,063,871.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9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1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回避表决。
9.2 《关于公司监事黄淑莲女士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黄淑莲女士回避表决。
9.3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陈炳尧先生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职工监事陈炳尧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1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32,749,191.1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81,280,309.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28,030.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711,444.51元,减去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82,803,000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83,060,722.81元,资本公积为1,194,480,399.40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405,896,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2,063,871.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1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0年度
三、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净利润达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浮动,每年度发放一次。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
参与公司净利润超额激励政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同时根据业绩达成条件享有超额激励。
四、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
■
(二)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除领取监事津贴外同时按照所任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五、其他说明
1.年度绩效薪酬和净利润超额激励由总裁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1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2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及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蒙娜丽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下附“蒙娜丽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蒙娜丽莎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萧礼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旗康先生、财务总监谭淑萍女士、独立董事陈环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2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的金融资产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企业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公司与其签订了授信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具体合作银行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同类业务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及具体办理,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只能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不能占用资产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企业存单、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池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资产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1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天健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