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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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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1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36,3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34,514,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3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232,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3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持股数为234,119,474股)。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144,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3%;反对2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0%;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7%。

(十)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1 选举杨威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闫卫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卢峰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王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 选举马雷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 选举李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7 选举赵宏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8 选举蔺静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9 选举王萌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0 选举孙芳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1 选举张长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王玉梅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苏梅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张金林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5 选举王培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

12.01 选举宋军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2.02 选举高燕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名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十三)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石之恒、蔡嘉怡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经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余萍女士当选为职工监事,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余萍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余萍女士,1980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余萍女士曾任公司采购部职员、公司团委书记;现任公司采购部职员、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兼机关分会主席、公司监事。余萍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关于中信海直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函》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