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版)
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305,210,581.15元,总负债77,726,675.67元,股东权益合计1,227,483,905.48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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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报告期末同比增长6.03%,报告期公司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5,000万元政府补助;公司向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中海恒”)出售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99.7%股权及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虹”)100%股权,中海恒代其偿还对本公司的债务合计8,746万元,公司收取股权转让款合计2,106万元;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诚意金5,000万元。
报告期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持有的对海南海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列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持有的对杭州图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通经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卫康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上述原因导致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的变动。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末增幅173.4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450.58%,主要系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诚意金5,000万元所致。
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末下降59.60%,主要系报告期采购事项完毕结转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2018年其他非流动资产在2020年到期,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杭州普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形成。
固定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末减少62.53%,主要系报告期出售资产管理及浙江海虹股权,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147.03%,主要系报告期注销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清算分配款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公司积极参与医保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第三方服务,聚焦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药械监管服务三大业务方向,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已基本完成剥离。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129,912,815.99元,较2018年度增长36.06%。营业成本163,316,110.90元,较2018年度增长4.99%。2019年度整体毛利率-25.71%,相比2018年度的-62.92%有较大改善。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业务经过前期市场开拓,公司运营项目增加,DRGs基金结算服务业务及第三方支付评审服务业务收入增幅较大。报告期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6.22%,成本同比增长8.91%,毛利率同比提高159.10%。医疗质量安全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6.93%,成本同比下降20.61%,毛利率同比提高33.07%。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详细情况如下:
(1)业务分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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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区分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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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2.46%,主要系本报告期商务人员的增加及开拓市场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85%,主要系本报告期管理人员精简所致;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2.68%,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汇兑收益减少所致。费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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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711,869,888.69元,同比去年年末的668,821,273.46元,增加43,048,615.23元,增长6.44%。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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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5,000万元政府补助;公司向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管理99.7%股权及浙江海虹100%股权,中海恒代其偿还对公司的债务8,746万元;公司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诚意金5,0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84.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60.69%,主要原因有:(1)报告期公司投资杭州普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万元;(2)报告期公司出售浙江海虹和资产管理股权收到的现金净额1,940万元,上期收取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尾款7,563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00%,主要系上期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本报告期未发生筹资活动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减少73.94%,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新设企业1户,注销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子企业24户,出售子企业6户,合并范围的主体共43户。
新设企业:青岛国新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企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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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企业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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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会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拟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4、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大信会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会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7、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000354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大信会所先后为包括华电能源、保利地产、中青旅、中国软件、中国化学等在内的多家优秀企业提供了改制、重组、辅导和上市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7月IPO重启以来,大信会所服务客户中已有久其软件、乐普医疗、重庆建工、辰欣药业、中铝国际、天风证券等70多家企业首发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目前大信会所主要客户中,上市公司包括A股、B股、H股140多家,拟上市公司超过百家,提供了年审及内部控制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改制、重组等各类专项服务。
9、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所是首批获得香港H股执业资质事务所之一。拥有大信香港所及中注协“国际合作岗位能手”陈敏等一批高级专家为核心的执业团队。现服务业务覆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等。
(二)人员信息
1、上年末合伙人数量: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其他合伙人112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
3、从业人员数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大信会所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5、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健,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精通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等。先后负责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及多家基金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梅林,注册会计师,从业10年,先后负责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业务信息
1、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3.01亿元。
2、2018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
3、2018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42 亿元
4、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0,000余家
5、2019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H股):165 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大信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具有国新健康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健,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精通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理论与实务操作等。先后负责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及多家基金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梅林,注册会计师,从业10年,先后负责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李洪,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并购交易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问题专家组成员、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专家、武汉大学校外硕士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硕士导师、资本市场及中央企业会计审计资深专家,主持过青岛双星、碧水源等数十家公司改制上市、年报审计及并购重组审计,著有《中国证券市场IPO审核财务问题800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控负责人及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持有和买卖国新健康股票,定期轮换符合规定,大信会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大信会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1、行政处罚情况
因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大信会所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1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2、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1)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
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大信会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会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6号
2018年5月,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云媒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3)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号
2018年7月,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号
2018年8月,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5)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6)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
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
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8)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0号
2018年12月,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
2019年4月,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中主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
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11)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
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12)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
2020年1月,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对大信会所执行上市公司当代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信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信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所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信会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5月1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9)、《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0-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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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酒店七层703室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欧阳红梅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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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进行以下变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为真实反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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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国新健康合并范围内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第三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184,533.61元。
2、其他应收款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国新健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代扣代缴、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第三方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其他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935,790.83元。
3、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对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1,138,777.14元,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6,529.8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395,631.39元,其中:8,902,071.62元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16,493,559.77元将减少2019年度合并净利润及2019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减少金额均为16,493,559.7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已在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注销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其账面部分其他应收款年限较长,无法收回。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公司将部分资产予以核销,合计500,797.06元,其中其他应收款495,977.06元,应收账款4,820.00元。
上述核销资产在以前年度合计计提减值准备448,047.71元,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52,749.35元。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0-1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从事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19)。
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已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最新要求,公司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专门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认真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此外,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由于公司本次证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证券投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原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重新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境外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自有独立的自营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境外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