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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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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8 公司简称:华泰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拟定以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23,248.33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造纸和化工。其中,造纸产品主要生产新闻纸、文化纸、铜版纸和包装用纸;化工产品主要生产烧碱、液氯、双氧水、环氧丙烷等。

2、经营模式

公司纸产品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的计划经营模式,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建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在中国大陆除青海、西藏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办事处,在用纸量相对较大的地区设有分公司;对纸产品用量大的个别客户,由公司直接提供销售服务。

公司发展氯碱化工是作为造纸行业的配套产业,公司生产的氯碱化工产品部分供造纸业务内部使用,大部分产品对外独立销售。其中,主要化工产品烧碱以对外销售为主,双氧水以内部自用为主。

3、行业情况说明

造纸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行业,纸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造纸产业具有资金技术密集、规模效益显著的特点,其产业关联度强、市场容量大,是拉动林业、农业、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造纸行业以原生植物纤维和废纸等再生纤维为原料,可部分替代塑料、钢铁、有色金属等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重要行业。

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从中长期看,随着氯碱化工行业整合的不断深入,行业整合度将不断提高,氯碱行业产业政策和新的环保标准的执行将使行业的进入门槛越来越高,落后产能及中小规模企业的淘汰力度将加大,资源型、规模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大型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9亿元,同比下降8.29%,实现利润总额8.00亿元,同比下降13.3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亿元,同比下降5.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新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3 月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5 月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新准则未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总额构成影响,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影响列示详见本附注“四、 29.(3)2019 年(首次)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财政部 2019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分别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对于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 2019 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等共 18家。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注销或处置减少 3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1家子公司。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拟定以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23,248.33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彦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寇祥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寇祥河,男,1974年1月生,山东莒南人,注册会计师、博士,历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助理讲师、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天扬投资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附件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寇祥河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会计专业被提名人具备比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寇祥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寇祥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签字合伙人)为潘素娇女士。潘素娇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潘素娇女士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拟安排的质量控制合伙人为刘玉显先生。刘玉显先生为信永中和审计合伙人,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山东省注册会计师首批高端人才,现担任山东私募股权基金业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刘玉显先生自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参与并主审了几十家企业改制并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审计工作;参与并主审了多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参与并主持了多项各种咨询项目。长期从事企业改制及上市、上市公司年审、企业重组及并购、财务尽职调查等专业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马金龙先生。马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马金龙先生拥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本期审计预计收费1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恪尽职守,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2019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2020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2、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0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国内市场价格,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定价。双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单价不得高于国家定价;如果国家没有定价,则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当时市场价;若无市场价,则双方根据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该等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帮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的同时,产生双赢和多赢的效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持有华泰财务公司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该协议是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首次签署,没有历史交易数据。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0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号为L0277H237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RL0TP03。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华泰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为控股股东;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华泰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泰集团,因此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华泰财务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服务内容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鲁银保监准﹝2020﹞115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内容为华泰财务公司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优先选择华泰财务公司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华泰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高效。

(二)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1、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

4、在协议有效期内,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5、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参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三)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华泰财务公司应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华泰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本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华泰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泰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4、本公司向华泰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华泰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华泰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其他规定

1、协议双方各自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2、协议双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而作出。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方才生效。

4、除非另有规定,协议双方中其中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其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5、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协议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7、协议双方中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其他通讯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员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做出;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出。

8、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中国东营,仲裁语言为简体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泰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交易便捷,效率较高。华泰财务公司经营规范、内控健全,相关业务的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保证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均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授信额度不超过(含)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其子公司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引入票据池业务,可较大提高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商业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盘活资金,提升资金效益。因此,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