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上接121版)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货运代理;分批包装;专业承包;销售制冷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含电动自行车)、高低压配电柜、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食品添加剂、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婴儿用品、工艺品、花卉、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室内儿童游乐设施、观赏鱼;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物业管理;热力供应(燃油、燃煤除外);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零售烟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4日);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15、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
住 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东辛农场
法定代表人:韩中书
注册资本:7223万元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食堂(含凉菜、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树木、果树种植;水产养殖(全民所有水域、滩涂除外);绒玩具制造;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工程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电器、日用品、纺织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16、北京市华农物资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1号一层(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范锴铭
注册资本:305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摩托车、吊车、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租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安装机械电器设备;热力供应;出租自有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保险兼业代理;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17、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国际种业科技园区聚和七街1号-5
法定代表人:常希光
经营范围:种植花卉、蔬菜、水果;销售花卉、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18、北京二商大红门五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徐德江
注册资本:12663.5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生熟肉制品;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禽、蛋及其制品、副食品;普通货物运输;冷藏保温运输;零售卷烟、雪茄烟;畜禽收购;冷藏服务;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绝大部分关联方已合作多年,各方交易清晰,账务核算清楚;且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进行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上都与对方签署了协议,因此预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不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新一年度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对公司开展业务是必要的、有利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新一年度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净资产4,856万元,业务收入18.36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丽鸿,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丽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至今为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郑建彪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十年,自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四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无在致同所外兼职。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0年度,境内审计费用不超过261万元,境外审计费用不超过79万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经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经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最终审计费用。2019年度,境内审计费用261万元,境外审计费用79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与 2019 年度基本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境内审计费用不超过261万元,境外审计费用不超过79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对经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经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销售食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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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最终表述需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 自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农食品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首农食品集团财务公司”)申请10亿元以内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薛刚、常毅、商力坚、陈历俊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标的:10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
2. 交易内容:公司按需求分批提出
3. 交易日期:2020年
4. 定价基准: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5. 生效时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经理层实施。本议案至公司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止。
6. 交易目的: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金周转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保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一号楼5层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存亮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首农食品集团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首农食品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12,453,081,748.49元,净资产2,110,921,843.12元。2019年,营业收入168,708,110.39元,净利润27,553,928.77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首农食品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22号文核准,公司向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612,557,4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1.78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1,255.74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972,188,736.04元。截至2015年2月3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1950002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其中150,000万元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粉加工厂项目”,剩余247,218.8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约15亿元用于并购重组,约2亿元用于建设国家母婴乳品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约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粉加工厂项目”(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乳粉、25万吨液态奶搬迁改造项目” (简称“新项目”),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27,800万元,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后:其中127,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乳粉、25万吨液态奶搬迁改造项目”,剩余269,418.8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用于建设国家母婴乳品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母婴中心”)的2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联合竞购Brassica Holdings股权项目(简称“竞购项目”),并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户名均为本公司)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现有的9,106.56万元资金及截至提款日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用于竞购项目。竞购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约41,351.36万元,包括:15亿元并购重组募集资金剩余的1.22亿元,变更母婴中心项目募集资金2亿元,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现有的9,106.56万元及截至提款日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购买银行产品收益)。详见公司2017-055、057及2018-001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2,512,792.79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专户销户后,公司和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2019-054及056号公告。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632.47万元(其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29,353.5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397,218.87万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012.71元,为购买银行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账后,2015年2月16日,公司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计划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粉加工厂项目”变更为“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乳粉、25万吨液态奶搬迁改造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三元”)(详见公司2015-011、013、017号公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5年4月9日,河北三元及保荐人瑞银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200000044421000032339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11001079600053018351)已注销完毕,其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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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取得收益137,806,899.7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7,567,246.32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银行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竞购项目支出金额91,781,872.6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93,535,739.32元及募集资金取得收益净额83,574,260.68元,合计377,110,000.00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余额18,012.71元,受疫情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转出和账户注销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此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决议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前述使用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决议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3月31日、2016年2月5日、2016年6月8日、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8日及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008、010、017、2016-012、014、035、037、2017-006、013、2018-017、026及2019-010、018、035号公告。
2019年1-12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7,000万元循环购买银行产品;截至2019年12月底,累计购买银行产品4笔,累计收益898.79万元(详见公司2019-010、018、035号公告)。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2,512,792.79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专户销户后,公司和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93,535,739.32元及募集资金取得收益净额83,574,260.68元,合计377,110,000.00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计划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粉加工厂项目”(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乳粉、25万吨液态奶搬迁改造项目”(简称“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6亿元,募投项目变更时已投资约3.2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27,800万元,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用于联合竞购Brassica Holdings 股权的议案》,将原用于建设国家母婴乳品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2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竞购 Brassica Holdings 股权项目”。竞购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约41,351.36万元,包括:15亿元并购重组募集资金剩余的1.22亿元,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现有的9,106.56万元及截至提款日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购买银行产品收益),变更母婴中心项目募集资金2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三元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用于联合竞购Brassica Holdings股权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用于联合竞购Brassica Holdings股权。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元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三元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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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奶粉新政实施导致该项目背景发生变化。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奶粉新政实施导致该项目背景发生变化。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80万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三元双宝”)拟向银行申请贷款98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江苏三元双宝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江苏三元双宝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东辛农场
注册资本: 717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乳及乳制品、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奶牛饲养;饲料购销;奶牛销售;农作物种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
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三元双宝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持有其47%的股权。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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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需要,江苏三元双宝拟向银行申请贷款98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为江苏三元双宝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三元双宝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确实必要性,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41,776,799.54元人民币(包括本次担保),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70%。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财会〔2019〕8 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财会〔2019〕9 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
3、公司之子公司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4、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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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修订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3、公司之子公司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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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 年1 月1 日,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同一年度,根据欧洲区、亚洲区分别确定折现率,1至5年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区间是4.48-7.46%。
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5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3、投资方式
通过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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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
3、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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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年度经销商情况
■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4月25日起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财富”)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泰诚财富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发起申请,将持有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请投资者妥善作好交易安排。如有基金交易需求,可通过本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咨询有关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全额收到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对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全额收到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对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成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2020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对价支付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管理人《关于联合体已全额支付竞买价款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贵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及资产由管理人依法处置。经过公开竞买程序,管理人确定了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宁夏跃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启禾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娜、张宇、邹厚军、陈开军组成的联合体为贵司转增股票和处置资产的受让方,转增股票和处置资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0.50亿元。
截至2020年4月24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尾款1.5亿元。至此,本次转增股票和处置资产的全部价款已由联合体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管理人《关于联合体已全额支付竞买价款的告知函》。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基本情况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授信审批通知书》,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其中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非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业务),期限一年,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的贸易融资、涉外信用证、涉外非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风险参与、跨境参融通、涉外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等业务。该授信额度以信用方式用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涉外融资性保函等采用免保证金方式。本次新增授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得新增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新兴业务的拓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取得上述授信额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使用。
三、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授信审批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4
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海兰女士由于在公司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报告生效后,郭海兰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海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由于郭海兰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郭海兰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郭海兰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郭海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