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7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019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的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基本相符;由于业务延后,公司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业务;公司与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商品的关联业务,年初已考虑在其他预测中;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19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在预计情况内。由于业务延后,公司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当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3、房租水电及物业:2019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房租水电的关联交易在预计情况内;
4、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由正常生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所形成,交易价格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之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4、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0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是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交易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296,39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黄敏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李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等。
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法定代表人杜硕,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电机、机械设备维修等。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法定代表人毛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
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4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华,主要经营范围为:科技企业的孵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会展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和经营风险;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提升。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9年、2020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
六、备查文件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大信因五洋建设发债审计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6-2019年度,大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2次,具体为:因证监会对事务所全面检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因梅安森、金洲慈航、神雾节能、华讯方舟、凯盛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因云媒股份、温迪数字、昌信小贷、华新能源、中柱科技等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冯丽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25年经验,承办过洪城水业整体上市项目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担任主审会计师,担任江西长运(600561)、中江地产(600053)、江中药业(600750)、万年青水泥(000789)、赣粤高速(600269)、黑猫股份(002068)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重组、再融资项目的主审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证券服务17年,承办恒大高新IPO项目为签字会计师,曾担任江西长运(600561)、中江地产(600053)、恒大高新(002591)、正邦科技(002517)、江中药业(600750)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审签字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证券业务服务26年,主持复核过、恒大高新(002591)、赣粤高速(600269)、黑猫股份(002068)、洪城水业(600461)、江中药业(600750)、万年青水泥(00078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大信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人工作日收费标准等收取服务费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的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书面审查意见:认为大信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
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号),公司向胡健、成海林、余弓卜等16名股东合计发行4,771.5512 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辕”)95.2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标股份的发行及登记
二、上海博辕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博辕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宁波杰宝承诺博辕信息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3,500.00万元、5,500.00万元、7,150.00万元、9,295.00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承诺博辕信息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0,689.25万元、12,292.64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若上海博辕在2015-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其总收购金额)。补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2、利润承诺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各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博辕信息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博辕信息同期净利润数的,则泰豪科技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博辕信息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向泰豪科技进行利润补偿,具体补偿要求如下:
第一、2015年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责任人当年承诺利润数-博辕信息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第二、2016年至2020年各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责任人当年承诺利润数-博辕信息当年实现净利润数)÷补偿责任人在2016年至2020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泰豪科技本次购买博辕信息95.22%股权的交易总价格。
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博辕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补偿责任人不负有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五日内向其出具确认文件。
(2)补偿方式
①补偿责任人应当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泰豪科技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泰豪科技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补偿责任人现金及股份合计补偿上限为补偿责任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补偿责任人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泰豪科技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若泰豪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责任人按本条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前各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泰豪科技享有。
②补偿责任人按因本次交易各自所获得的泰豪科技支付对价占各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所获得的泰豪科技总支付对价的比例计算各自每年应当补偿给泰豪科技的总金额。
三、上海博辕业绩完成情况
上海博辕主要从事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技术服务及新能源开发业务,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受新能源业务补贴取消、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回款较慢等影响,报告期内对其所从事的新能源电站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进行了收缩及调整,业务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转型过程中导致博辕信息原有业务收入下滑,实现利润不及预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21 号),上海博辕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28.85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4.47%,低于业绩承诺数10,689.25万元。
四、上海博辕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1、现金及股份补偿方案
根据上海博辕原股东业绩承诺内容,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2019年度应优先以现金补偿公司合计23,577,419.81元,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2、现金分红返还方案
根据《利润承诺补充协议书》约定,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应当返还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前各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合计564,306.23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未完成对本次交易作出的2019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于与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将分别向公司以有限现金形式补偿合计23,577,419.81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于 2019 年度对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辕”)形成的商誉计提16,132.0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的形成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5.2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4)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15 年7月31日对上海博辕进行资产评估所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43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值为68,637.0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以63,795.6518万元资产交易价格取得上海博辕95.22%股权。本次购买标的公司95.22%股权以及泰豪科技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2015年3月向标的公司增资2,500万元持有4.78%股权累计计算,至此,本次交易100%股权支付对价为66,295.65万元。上海博辕100%股权交易对价66,295.65万元与合并日2016年1月31日标的净资产15,515.83万元形成差异50,779.8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将对应溢价作为商誉核算,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形成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50,779.82万元,归属少数股东的商誉为0元。
2017年9月10日根据股东会议决定,同意股东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78%的股权转让给泰豪科技,至此泰豪科技对上海博辕的股权比例为100%。
2017年9月公司将子公司上海馨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相应减少商誉72,744.02元,2018年7月公司将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海安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相应减少商誉751,649.96元,2019年6月公司将子公司上海致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相应减少商誉1,593,755.0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账面价值为50,538.00万元,归属于少股股东的商誉为0万元。
2、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公司每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2017、2018年度公司均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对泰豪科技并购上海博辕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测试结果显示该资产组(CGU)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泰豪科技并购上海博辕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不存在减值。
2019年度,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受新能源业务补贴取消、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回款较慢等影响,上海博辕所从事的新能源电站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进行了部分主动收缩,同时上海博辕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转型过程导致其原有业务收入下滑,实现利润不及预期。上海博辕2019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合计49,472.89万元,同比下降29.28%;实现归母净利润合计9,473.12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0.69%。
鉴于上述对上海博辕经营情况的分析,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泰豪科技并购上海博辕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3、商誉减值的测试结果
经评估,上海博辕全部商誉账面价值为505,380,029.93元,含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537,671,890.83元,可收回金额为376,351,477.41元,商誉减值损失161,320,413.4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损失为161,320,413,42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161,320,413.42元,影响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61,320,413.42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应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0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以上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更新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实施,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股份数为6,825,000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股份数为749,976股。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数合计为7,574,976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5.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为5.14元/股。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现拟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74,976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
4、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7、2018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 2018 年5月2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6月20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 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 2,499,918 股,即664,460,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35,279.92元;同时,以 664,460,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 866,298,784 股。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售股份由于利润分配而股数增加,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变为2,275万股。
8、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本次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20人,授予数量2,499,918股,授予价格为:5.14元/股。
10、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
11、2018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12、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99,967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8月29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且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20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以上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8.97万元,2014 年-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856.78 万元、7,744.88 万元和 10,293.31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为 7,298.32万元。因此,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说明
2018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2,499,918股,即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35,279.92元;同时,以664,46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866,298,784股。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售股份由于利润分配而股数增加,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变为2,27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5.14元/股,同时首次授予数量由1,750万股变为2,275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74,976股(其中首次授予为6,825,000股,预留部分授予为749,976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30%,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7%。
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5.14元/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因此,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14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1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38,935,376.64元(未包含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574,976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574,9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49,976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按上述价格回购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74,976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74,976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监事会同意按上述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74,976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泰豪科技《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未获全部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锁;本次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已经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李结平先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罗丝丝
电话:(0791)88110590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420,000股。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06,325,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完成了上述分红事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50元/股,发行股数调整为113,319,360股,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截至2015年7月3日,本公司实际己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319,360股,募集资金总额849,895,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后的842,995,200.00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401,547.60元的其他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593,652.4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6-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5年1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5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11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2016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号),核准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书》,本次交易中的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5.22%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5.22%股权作价63,795.65万元。本次交易以股份支付全部收购价款,按照发行价格13.37元/股计算,向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4,771.5512万股。
截至2016年1月28日止,公司已发行47,715,51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47,715,512.00元,其中向胡健发行14,272,042股股份、向宁波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830,509股股份、向余弓卜发行4,527,682股股份、向宁波杰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35,543股股份、向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87,914股股份、向成海林发行2,427,887股股份、向浙江中赢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790股股份、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94,678股股份、向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03,602股股份、向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03,602股股份、向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21,459股股份、向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5,371股股份、向李爱明发行328,092股股份、向郭兆滨发行328,092股股份、向张磊发行328,092股股份、向谢建军发行182,157股股份。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20007号验资报告。
2、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95.22%股权。2016年1月28日,博辕信息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5697296891B),确认标的资产已交付完毕。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胡健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47,715,512 股普通股已经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3、资产运行情况
1)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5年至2019年末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5年至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业绩承诺情况
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宁波杰宝承诺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3,500.00万元、5,500.00万元、7,150.00万元、9,295.00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承诺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0,689.25万元、12,292.64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上海博辕2015年至2018年期间均达到承诺业绩,相关承诺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补偿。2019年未达到承诺业绩,相关承诺方需向本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至6月26日期间,以自有资金29,095.20万元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归还银行贷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29,095.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6-00044号)。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3
附件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