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3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为顺利完成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短融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2020-040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滨润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4.5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华滨润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滨泽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华滨泽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20-041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8,677,012.3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867,701.23元,加调整后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04,242,314.72 元,扣除2018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86,686,633.4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09,364,992.41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72,305,824.1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09,364,992.41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2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一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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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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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及20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传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工会大厦B座207室
法定代表人:赵义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及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建材的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承办与策划;投资管理;会议展览;从事广告业务。
(2)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2日
住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住所: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百花苑209幢燕桥东河边52室
法定代表人:江丹琴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2%和33%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4)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天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面1-3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5)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24日
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6)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72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72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30%的股权,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胡建平、钱烈马分别持有其25%及2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8)淳[2020]1号地块、淳[2020]2号地块及萧政储出[2020]10号地块为公司新取得地块项目,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实际融资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应的担保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控股子公司各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744,86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华滨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15室
法定代表人:郭瑜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万元,公司及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各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2)公司名称:杭州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532号816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杭州熠星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及嘉兴绿沁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22%的股权,杭州仁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建杭嘉裕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18%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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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新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贲宇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49%股权,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4)公司名称:苏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1日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马墩路18号1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宋斌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0000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及苏州东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系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744,86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部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5亿元。具体事项如下:
1、上述授权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1、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里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11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2、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定安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1)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忠;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2月19日;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甬江路4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商品房的销售、租赁。
(2)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方君悦大厦1幢2618室;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货物进出口。
3、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乐清金色家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1)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31层-11;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
(2)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志华;注册资本:7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511室;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生产场地另设);服务: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
(3)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伟,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45-1号一、二层;经营范围:服务:中餐制售(含凉菜,含水果拼盘,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一普通类;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
(4)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震洪;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住所:上城区春江名苑5号40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工程项目管理。
(5)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妙福;注册资本:208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5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238号;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打桩、建筑装潢、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水电安装。
(6)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文杰;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9月1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09、111号一楼40座;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4、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曙光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
(1)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丹琴;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58号1902室;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旅游信息咨询;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2)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辉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3月6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楼三层304-48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管道、五金产品、陶瓷制品、钢材、电线电缆、家用电器、消防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的销售。
5、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温岭万家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的股权。
(1)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健楠;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月6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秋竹路618弄45号A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劳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2)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冬;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6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
6、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御品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1)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2727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5月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150号54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冬;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月31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503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杭州旭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忠;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华联时代大厦B幢1602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上海穗致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穗致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上饶公园壹号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市滨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上海穗致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王靖;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3层40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
8、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御潮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融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毛立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9幢1楼116室;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房地产开发,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9、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滨耀城和空港壹号项目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星滨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星信置业有限公司50%和24.5%的股权。
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10、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温州悦虹湾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璞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温州申耕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申鑫;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鹿港大厦1幢1201室-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11、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悦湖蓝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滨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1)台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伟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99-311号5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建材销售。
(2)台州东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永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5月9日;住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甲南大道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2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建筑专业设备、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与配件制造;农业种植;广告服务。
12、杭州东原至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东原至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拥翠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东原至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韩鹏;注册资本:100.8247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1月17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鲁公桥社区126号;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13、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空港壹号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星信置业有限公司49.5%的股权。
(1)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一平;注册资本:339000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9月1日;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2)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剑荣;注册资本:4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0号华荣创艺大厦310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凭资质经营)。
14、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悦潮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明贵;注册资本:17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5月7日;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15、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平湖万家花城庆和苑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蔡平;注册资本:638.37万美元;成立日期:2003年2月12日;住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经营范围: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食品、酒具的销售。
16、杭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建杭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建杭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御滨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3.5%股权。
(1)杭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向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紫塍路36号2幢404室A;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杭州建杭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洪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9月10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1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承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气设备,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
(3)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雅文;注册资本:8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月11日;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百福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7、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乐清金色家园及千岛湖珍珠半岛A-01-07、08、A-01-16地块(以下称淳安地块)项目合作方,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淳安地块项目公司15%及10%的股权。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25号一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8、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建平、钱烈马
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千岛湖城市之星和淳安地块项目合作方,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淳安地块项目公司25%及30%的股权。胡建平、钱烈马系千岛湖城市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
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何柏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10,495.3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授权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82.84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6.57亿元。
2、授权期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1年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本次授权范围内的财务资助对象包括目前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参股公司。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向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目前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532号816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杭州熠星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及嘉兴绿沁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22%的股权,杭州仁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建杭嘉裕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18%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2、公司名称: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新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贲宇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49%股权,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3、公司名称:苏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1日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马墩路18号1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宋斌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0000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及苏州东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本次授权要求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10,495.3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一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及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戚加奇先生及其配偶赖梦超女士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购买武林壹号商品房一套,金额2690.4454万元;朱书莹女士向滨绿公司购买武林壹号商品房一套,金额2811.5587万元;莫辰宇先生向滨绿公司购买武林壹号商品房一套,金额2779.838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戚加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之子,赖梦超女士系戚加奇先生之配偶;朱书莹女士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女;莫辰宇先生系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戚加奇先生及赖梦超女士、朱书莹女士、莫辰宇先生系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武林壹号项目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滨绿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规划用地面积107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本次交易标的系武林壹号项目商品房住宅,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项目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合理。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交易事项。
(下转1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