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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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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26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9,238,913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837,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诺普信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制剂和植物营养),提供专业化农业综合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创新变革与探索实践,公司已构建了“农资研产销、农业综合服务与特色作物产业链”三大模块发展的新格局,从农资产品分销供应、田田圈区域农业综合服务、到高品质农产品的作物产业链经营,企业战略稳步落地发展。公司致力提升农业产业生产效率、助推农民增收致富,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致力实现“农业不再落后,农民无比幸福”的企业愿景。

一是继续发挥二十余载的技术积累和产品沉淀的优势,工匠打磨、研制质量稳定可靠、高效环保的农药制剂及植物营养产品,聚焦作物,苦练作物技术服务能力与内功,直面农户,积极与客户融合发展,优化业务升级,为客户创造关键价值,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制剂行业龙头地位。

二是进一步优化“田田圈”区域农业服务平台,一手抓业务拓展和快速发展,一手抓质量经营和效率经营。通过组织能力提升、融合赋能,推动区域样板迭代前行,农资分销、农业服务和本地作物相结合,在打造遥遥领先农业服务平台的道路上行动更务实、步伐更稳健。

三是单一特色作物产业链聚焦经营,大格局想、示范性干,深入实践探索“一个作物产业链经营MVP”。推动新型农业科研体系、产业化种植体系管理、特色品质农产品的品牌分销,融通实现单一作物突破,在海南和广东等区域布局、探索单一特色作物的闭环产业链经营体系。

2、行业发展现状

伴随国家近年来对农业持续增大投入,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等系列涉农政策持续落地深化,土地流转程度越来越高,规模化、产业化种植体系的新型农场/基地大量涌现,种植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中国农业正走向一条新型农业现代化、作物产业化的经营道路。

其次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加速行业整合优化,利于公司的头部效应发展。自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新政设立经营许可,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等,农资监管水平进一步明确要求。即将实施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明确防治责任、健全防治制度、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鼓励绿色防控四个方面予以了规范。

第三,农产品进口量居高不下,国人对农产品消费升级日趋旺盛,不断的追求品质、追求消费体验感。快速冷链物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匹配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顺应时代孕育而生,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链条价值将充分释放。

当前,我国农业服务处于初级阶段,大田区的综合农事服务、经济作物区的特色作物经营,在走向农业标准化、智能化,作物产业化以及品牌化等进程,市场规模预计超万亿元甚至数万亿元。面对农业生产性服务进程的黄金发展期,公司从农资1.0版与农业服务3.0版的深度融合发展,产品助农、技术兴农、品牌强农,以农资产品为基础、发挥区域农业服务力量优势,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农业,推动农业种植现代化,在打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品牌上强劲发力。

3、行业地位

公司持续专注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开发储备,“三证”产品数、发明专利数、国标/行标/企标数、生物源农药产品登记数、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销售占比等多年处行业领先地位,十余年来,一直稳居中国农药制剂50强榜首。

“诺普信”,中国驰名商标,连续八年在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民最喜爱的农药品牌”评选中荣膺第一名,并当选为中国生产性服务业联盟理事长单位。

2019年2月,2019中国三农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诺普信,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当选2018“中国三农创新十大榜样”单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说明:根据有关规则要求,每股收益等指标按公司总股本914,076,38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的股份14,837,471股计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跌宕起伏,公司上下一致初心不改,风雨兼程,我们积蓄力量,收获信心,整装待发。我们紧紧围绕“回归根本、久久为功,苦练内功,厚积薄发”的经营思想,牢牢抓住“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组织建设”两条工作主线,全面推动公司主体制剂业务、田田圈农业综合服务、高品质农业的作物产业链三大战略业务并驾齐驱,切分经营,各自聚焦、协同发展。全体干部和员工严格践行“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关键价值”。2019年我们不回避宏观经济形势带来压力,更加正视企业在螺旋式上升中的挑战与机会,我们更加夯实基础、蓄势待发,风雨后的阳光更为灿烂。

主体制剂业务,回归产品经营,苦练作物技术服务内功,优化业务升级,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与客户零距离融合。研产销协同发力,大品经营迈向新台阶。直面农户的服务文化,各经营部门通过具体抓手,让习得作物技术服务能力在业务片区落到实处,通过扎实的技术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关键价值。

田田圈,一手抓业务发展,参控股经销商体系与诺普信业务体系深度融合经营,大力推动区域样板迭代前行;一手抓质量经营,狠抓“双降”,提升资产周转效率,进一步规范经营。通过组织能力提升、融合赋能,打造学习型组织,使得在打造遥遥领先的农业服务平台的道路上更务实、步伐更稳健。

截至报告期末,田田圈累计持股比例51%的经销商53家,其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经销商累计41家。持股比例45%的参股经销商2家,持股比例35%的参股经销商65家。报告期内,田田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3,853.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0.2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9%

单一特色作物产业链,2019年深入实践探索“一个作物产业链经营MVP”。聚焦发展火龙果产业,也布局了葡萄、澳洲坚果、菠萝等特色作物,在种苗端创建研发中心,在种植端深度研究迭代,使园区建设成为行业标杆;在管理端,创新实践园区动态围栏值等一系列管理方法,形成了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发布《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我们强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体系,强调执行271考核。我们加快信息化流程建设,“客户智能化管理系统”、“防窜货系统”,驱动业务创新和发展,降低管理成本。我们积极探索,成立“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助力企业产业投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略有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405,839.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0.9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0.29万元,同比下降34.8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1.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2户,减少7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委托参加的董事1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利。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5,839.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0.94万元,每股收益0.2625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份899,238,91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14,837,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近三年分配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2,948,925.65元(含2019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100,951,631.10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1,227,081.04元,占比为128.06%,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1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117.81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76.59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董事王时豪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81.01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16万元人民币(含税);

5.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16万元人民币(含税);

6.公司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78.59万元人民币(含税);

7. 公司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50.11万元人民币(含税);

8.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办主任莫谋钧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52.06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时豪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选举王时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时豪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副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诺普信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王时豪简历

王时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兼全资子公司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兴旺生物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广东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东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1.89%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6.455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份899,238,91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14,837,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2,948,925.65元(含2019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100,951,631.10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1,227,081.04元,占比为128.06%,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该预案须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提供审计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监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52.55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伦妙兰女士2019年年度薪酬为50.06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监事舒琼女士2019年年度薪酬为48.04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前监事会主席龙孝军先生2019年年度薪酬为9.13万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19年4月份从公司离职。

本议案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于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万元,2019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457.46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时豪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1,123.6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水库路11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农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械的研发、销售、租赁;农业、林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软件开发、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用植保无人机集成组装、生产;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农业机械的组装集成、生产;农业及林业机械设备的维修;农药销售(非仓储);农药助剂的生产与研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1,526.65万元,负债总额为1,662.78万元,净资产为-136.13万元;2019年1-12月,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3,600.68万元,净利润46.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雨燕智能36.49%的股权,公司业务骨干王志国担任雨燕智能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雨燕智能第二大股东为合伙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办主任莫谋钧为此合伙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2、名称: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辉

注册资本:4,209.5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刁镇水南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日

经营范围: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农药制剂,按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绿邦作物资产总额为19,098.87 万元,负债总额为9,853.89万元,净资产为9,244.98万元;2019年1-12月,绿邦作物实现营业收入16,300.02万元,净利润498.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时豪先生担任绿邦作物董事一职,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市场需求的进度而定,签定具体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将持续扩大各差异化品牌的比较优势和影响力,实现多品牌互相促进增长。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0-02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务【2017】22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