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1版)
(三)审计收费
2020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5.85万元,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
(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任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选及选举董事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截至2020年5月10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及本公司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重选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杨志娟女士、何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建议重选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力辉先生不会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委任乐英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代替马力辉先生。于年度股东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杨志娟女士、何平先生、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乐英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第124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马力辉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注意。
本公司对马力辉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二、重选监事
鉴于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截至2020年5月10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及监事会提名,重选宗义湘女士、刘倩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于年度股东大会获委任为监事的前提下,宗义湘女士、刘倩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并授权监事会厘定其薪酬。
职工代表监事陈彪先生于2020年5月10日届满后退任并将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重选。
根据《公司章程》第150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独立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56 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 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凤英女士(「王女士」),49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1991年加入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杨志娟女士「杨女士」,53 岁,本公司执行董事, 1987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杨女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0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何平先生(「何先生」),4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22日,何先生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7月任杭州速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任卓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理人。200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乐英女士(「乐女士」),49岁,副教授,乐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1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董事会建议委任乐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先生(「李先生」),56岁,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8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北锟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河北力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李先生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智杰先生(「吴先生」),46岁,吴先生于1997年11月在香港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文学学士学位。吴先生自2003年1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2006年6月起一直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0年3月至2009年12月,吴先生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年12月至2017年2月,吴先生担任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并于2017年2月10日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报告。2013年12月至今,吴先生在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吴先生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宗义湘女士(「宗女士」),49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本公司监事。2006 年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河北省统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统计学等。宗女士2014 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刘倩女士(「刘女士」),38岁,副教授,2003年毕业於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於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於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系任教。刘女士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陈彪先生(「陈先生」),35 岁,工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 年毕业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汽车工程专业,陈先生于2007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本公司品质管理本部本部长助理、经营监察本部副本部长。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本部本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总监。2015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四十三家全资子公司任监事,陈先生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等规定作出修改,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注: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9年5月17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二、修改公司制度
1、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等规定作出修改,同时为符合不断更新的国内、香港两地的上市监管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符合不断更新的国内、香港两地的上市监管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符合不断更新的国内、香港两地的上市监管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4、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符合不断更新的国内、香港两地的上市监管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2,281,817,25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重选宗义湘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重选刘倩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宗义湘女士(「宗女士」),49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本公司监事。2006 年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河北省统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统计学等。宗女士2014 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刘倩女士(「刘女士」),38岁,副教授,2003年毕业於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於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於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系任教。刘女士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2,281,817,25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19年预计金额上限。其中,提供服务、提供租赁交易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测金额额度未达《上交所上市规则》披露标准,同时,提供服务、租赁、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本集团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在长城滨银2019年存款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本集团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提供租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长城滨银为《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票据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财务总监刘玉新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重选王凤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重选杨志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二、审议《关于选举乐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三、审议《关于重选李万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重选吴智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五、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六、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七、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八、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九、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的日期止的期间:
1.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日;
3.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9年5月17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二、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重选王凤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重选杨志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乐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重选李万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重选吴智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重选宗义湘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重选刘倩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56 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 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凤英女士(「王女士」),49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1991年加入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200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女士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杨志娟女士「杨女士」,53 岁,本公司执行董事, 1987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杨女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主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0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何平先生(「何先生」),4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22日,何先生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7月任杭州速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任卓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理人。200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乐英女士(「乐女士」),49岁,副教授,乐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1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董事会建议委任乐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先生(「李先生」),56岁,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8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北锟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河北力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李先生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智杰先生(「吴先生」),46岁,吴先生于1997年11月在香港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文学学士学位。吴先生自2003年1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2006年6月起一直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0年3月至2009年12月,吴先生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年12月至2017年2月,吴先生担任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并于2017年2月10日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报告。2013年12月至今,吴先生在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吴先生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