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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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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19年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共计不超过210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曾用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尊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从业人员2,08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从事证券业务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一心,注册会计师, 2003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从事证券业务7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审计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业务,从事证券业务12年。曾任职新疆华龙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经理,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一心、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36,223,162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6.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4月21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3-001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与终止情况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德证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托管账户”)。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德证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原托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新托管账户,原托管账户已于2017年5月15日完成注销手续,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的目标已实现,公司已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分别于2019年4月3日和2018年12月17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收购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项目和“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已实现,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已实现,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11日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云数据(深圳)有限公司,2016年7月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中德证券、紫光云数据(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已终止了“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公司已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和2018年12月6日完成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所有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完毕。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7日,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人民币3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人民币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前及时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三《现金管理情况汇总表》。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目标已实现,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4月3日,上述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共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等)人民币2,140,824,228.69元、美元33,221,502.48元和港币15,744.91元进行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上述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共将剩余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等)人民币1,645,298,356.74元进行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三:现金管理情况汇总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63,542.47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等。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现金管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累计计提金额为人民币390,129,906.8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0%、2%、25%、50%、100%的减值准备。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9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344.85万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紫光电子商务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苏州紫光数码拟为紫光电子商务在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紫光电子商务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李天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136.42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40.8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72.39亿元,总负债137.33亿元。2019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0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52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3、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a.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b.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c.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a.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b.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c.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a.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b.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c. 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d.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a.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b.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2020-2021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5、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a.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b.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c.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d.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 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f. 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g.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h.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i.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j. 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k.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三、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4,963.68万元,负债总额为213,609.38万元(银行贷款2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3,609.38万元),净资产为81,354.3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63,480.05万元,利润总额为4,612.07万元,净利润为3,438.49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6,355.37万元,负债总额为194,699.46万元(银行贷款2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4,699.46万元),净资产为81,655.91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9,021.00万元,利润总额为402.14万元,净利润为301.61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00万元,为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苏州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与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800万元及50,1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1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6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紫光电子商务主要从事增值分销业务,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申请的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申请的财务公司统一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提供担保。

六、年初至2020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9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30亿元,2020年一季度累计收到存款利息3.40万元。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与授信业务,符合双方2019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公允,并经审计机构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紫光电子商务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1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及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软件”)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法定代表人:李翔宇,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制造、销售、设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业务。紫光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1,656.09万元,负债总额为176,527.8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4,540.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83,440.2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44,814.31万元,利润总额为7,69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421.11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53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68,854.19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6,91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81,171.67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404.26万元,利润总额为-69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65.44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700万美元,为对安哥拉财政部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4,963.68万元,负债总额为213,609.38万元(银行贷款2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3,609.38万元),净资产为81,354.3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63,480.05万元,利润总额为4,612.07万元,净利润为3,438.49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6,355.37万元,负债总额为194,699.46万元(银行贷款2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4,699.46万元),净资产为81,655.91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9,021.00万元,利润总额为402.14万元,净利润为301.61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00万元,为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供应链”)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供应链贸易结算业务等。紫光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7,185.41万元,负债总额为51,216.92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216.92万元),净资产为15,968.4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1,947.12万元,利润总额为3,122.48万元,净利润为2,341.7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1,639.37万元,负债总额为75,542.38万元(银行贷款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542.38万元),净资产为16,096.99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6,056.74万元,利润总额为171.34万元,净利润为128.50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4、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融资租赁”)为苏州紫光数码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股东情况:紫光电子商务持有其75%的股权,紫光电子商务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紫光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1,895.55万元,负债总额为174,394.88万元(银行贷款72,458.0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3,462.79万元),净资产为117,500.6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934.83万元,利润总额为6,958.67万元,净利润为5,215.95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4,813.75万元,负债总额为186,519.59万元(银行贷款72,037.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4,920.31万元),净资产为118,294.16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992.13万元,利润总额为1,057.97万元,净利润为793.4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5、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7日,注册资本:286,634,575港币,住所:Room 803 8/F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chai,主要从事增值分销和供应链服务业务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5,329.35万港币,负债总额为8,737.40万港币(银行贷款0万港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737.40万港币),净资产为36,591.95万港币;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3,709.28万港币,利润总额为9,493.94万港币,净利润为7,927.44万港币。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604.78万港币,负债总额为-1,618.08万港币(银行贷款0万港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618.08万港币),净资产为37,222.86万港币;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538.43万港币,利润总额为630.91万港币,净利润为630.91万港币。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6、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从事增值分销和供应链服务业务等。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351.43万元,负债总额为9,322.12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322.12万元),净资产为3,029.3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601.99万元,利润总额为31.26万元,净利润为29.3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800.70万元,负债总额为8,091.1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091.17万元),净资产为2,709.54万元;2020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992.84万元,利润总额为-426.35万元,净利润为-319.77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务;紫光电子商务、香港紫光数码、紫光供应链和紫光融资租赁为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分别主要从事增值分销、供应链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分销业务,上述子公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软件、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融资租赁、香港紫光数码、紫光晓通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为紫光软件、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融资租赁、香港紫光数码、紫光晓通提供担保。

紫光晓通及紫光晓通的其他股东将根据届时银行授信和担保的实际情况为此项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800万元及50,1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1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6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紫光软件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电子商务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紫光供应链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紫光融资租赁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香港紫光数码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紫光晓通2019年度、2020年1月-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2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及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供应链”)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从事IT分销业务和供应链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半导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下属从事高端路由器芯片设计及提供高端路由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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