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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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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2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要求,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意见,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对收入政策进行相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收入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一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天职业字[2020]23594号),认为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金额、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金额,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0-01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沈阳分所(以下简称“沈阳分所”)具体承办。沈阳分所成立于2009年,负责人为王君。沈阳分所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沈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3、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139 家,收费总额1.24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敬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审计费用

公司2019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59万元(含内控服务费),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建议2020年度支付审计服务费210万元,内控服务费49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有效。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0-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由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 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华电能源”变更为“*ST华源”,B股股票简称由“华电B股”变更为“*ST华电B”。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370万元,营业收入1,082,8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6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电表销售、煤炭销售、工程施工,占营业收入的97.45%。2019年,公司完成发电量269.8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0%,机组利用小时近五年首次突破4000小时;新增并网供热面积174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52亿元,同比增加1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56万元,同比增加8.37亿元。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2020-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9点1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10到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和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0年5月20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0-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在公司参加现场会议的2人,监事张艳梅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监事会主席谭铁坚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九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单位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推荐监事候选人如下:

谭铁坚先生,1971年出生,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监察审计部(纪检办公室)主任,华电能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华电能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艳梅女士,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监事候选人还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职工监事:经2019年1月召开的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选举,吴长江担任公司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公司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选吴长江继续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吴长江先生,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团委书记兼厂长工作部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秘书,现任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和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其他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