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7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后,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李文国、杨战武、刘斌提起上诉。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二、案件裁决情况
(一)驳回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的上诉;
(二)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审裁定,根据以上生效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如下财产:
(一)追缴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 541 423股及其孳息,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 204 200股及其孳息,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
13 427 970股及其孳息(上述股票以并购时人民币8.57元/股折算价值),返还被害单位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追缴被告人李文国通过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获得的赃款(人民币,下同)3.456亿元(其中被告单位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分得赃款1.15亿元,被告人杨战武分得150万元,被告人刘斌分得300万元,秦理、徐莘栋、林文胜、张爱民各分得150万元,均应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追缴被告单位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获得赃款2亿元,返还被害单位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害单位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损失未弥补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分别予以退赔。
公司将积极向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和李文国等追偿损失,根据追偿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裁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并持续关注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决书》【(2020)浙刑终70号】。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