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056,45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225,404.75元(含税),合计拟转增174,422,5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10,479,037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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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氟碳化学品主要包括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其中氟制冷剂主要包括HFCs制冷剂和HCFCs制冷剂,主要用于汽车、家庭和工商业空调系统;氟发泡剂主要是HCFC-141b,主要用于聚氨酯硬泡生产。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包括无水氟化氢、氢氟酸等,主要用于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或刻蚀玻璃、金属清洗及表面处理等。
公司核心业务及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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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氟制冷剂
①HFCs(氢氟烃)制冷剂
公司HFCs制冷剂主要包括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等单质制冷剂以及R410A、R404A、R407C、R507等混配制冷剂。该类制冷剂完全不破坏臭氧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制冷剂品种,也是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其中,HFC-134a主要用作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剂,HFC-125、HFC-32、HFC-143a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R410A(HFC-125/HFC-32混合物)、R404A(HFC-125/HFC-143a/HFC-134a混合物)、R407C(HFC-125/HFC-32/HFC-134a混合物)等,其中R410A、R407C主要用作家用及工商空调制冷剂,R404A主要用作工商低温制冷剂。
②HCFCs(含氢氯氟烃)制冷剂
公司HCFCs制冷剂主要为HCFC-22,主要用作工商业、家庭空调系统的制冷剂,另外也可用作生产聚四氟乙烯(PTFE)等各种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材料;公司HCFCs制冷剂还包括HCFC-142b。HCFC-22和HCFC-142b属于ODS物质,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配额生产并逐步削减,作为化工生产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限制。
2)氟发泡剂
公司氟发泡剂产品为HCFC-141b,用于替代CFC-11作聚氨酯硬泡生产的发泡剂,主要应用于冰箱冰柜保温层、保温管材、保温板材等领域,也可以用于替代CFC-113作清洗剂,或作为生产聚偏氟乙烯(PVDF)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和HFC-143a制冷剂的原材料。HCFC-141b为ODS物质,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配额生产并逐步削减,作为化工生产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限制。
3)无机氟产品
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是无水氟化氢和氢氟酸。无水氟化氢是氟盐、氟制冷剂、氟塑料、氟橡胶、氟医药及农药所必需的氟来源。氢氟酸为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具有强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示器(TFT-LCD)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硅表面清洗蚀刻。公司生产无水氟化氢主要作为公司生产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的原材料,在满足自用前提下对外销售。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连续性生产,采取“产供销结合,适时调控产销量”的生产模式,即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及公司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生产中心每年组织编制《年度目标分解(业务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销售预测、产品销售合同,考虑库存情况,于每月底制定下月的销售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生产中心,生产中心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依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做好后发至相关单位作为采购、生产等的依据。每周公司生产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部门召开产供销协调会议,适时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制定周生产安排。
2)销售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的产销平衡、市场统筹等销售综合管理,营销中心下设综合部、市场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公司子公司三美销售负责三美股份、江苏三美、东莹化工所生产产品的销售;重庆三美负责国内西部市场的开发建设;上海氟络负责东南亚市场的出口贸易及国内“三美牌”汽车制冷剂的品牌建设与销售;三美制冷负责“三美牌”家用空调制冷剂市场的品牌建设与销售;氟润化工负责广东省市场的市场开发建设。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并以直销为主的模式。
3)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由采购中心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通过对多个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状况、产品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评定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采购中心根据《月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申请单》,并按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采购中心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比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数量和供货日期,其中采购价格采取协商及招投标的方式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后入库。
(3)行业情况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度符合预期,2019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1%,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7%,规模以上工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4.7%。公司属于氟化工行业,主要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氟化氢产品。2019年,氟化工行业处于景气度下行周期,HFCs制冷剂供给侧产能增速较快,供大于求导致产品价格回落,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总体维持在相对高位,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另外,国际贸易局势变化、重大化工安全事故等也对行业发展带来影响。
1)HFCs制冷剂供给侧产能增速较快,产品价格回落。
HCFCs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配额生产并逐步削减。HFCs的ODP值为零,对臭氧层没有破坏作用,并具有性能优异、替代技术成熟的优点,是替代HCFCs的新一代理想产品,面临较大的市场机遇,是国内制冷剂产品的重点发展方向。随着HCFCs生产和消费配额的进一步削减,HFCs替代加快,产能快速增长,逐渐取代HCFCs成为主流制冷剂品种。2017-2018年,氟化工行业处于景气上行周期,HFCs制冷剂价格大幅上涨,企业盈利水平大幅提升,行业产能扩张加速,并吸引更多企业加入HFCs产能扩张序列;另外,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2020年我国开始进入HFCs冻结削减政策的基准年,为在后续获得更多HFCs生产配额,企业赶在2020年之前进行HFCs制冷剂产能扩张,且规模进一步加大。需求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国内房间空调产量21,866.2万台,同比增长6.74%,销量21,365.5万台,同比增长6.07%;家用电冰箱(家用冷冻冷藏箱)产量7,904.3万台,同比增长0.35%,家用冷柜(家用冷冻箱)产量2,171.7万台,同比增长27.41%,家用电冰箱销量7,921.3万台,同比下降1.05%;根据中汽协数据,2019年我国汽车产量2,572.1万辆,同比下降7.5%,销量2,576.9万辆,同比下降8.2%。由于供给端产能大量增加,供给增速快于需求增速,HFCs制冷剂市场已供大于求、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回落。另外,HCFCs制冷剂生产消费配额同步削减,供给逐年收缩,但受行业整体影响,前三季度价格也持续回落,第四季度开始有所回升。
2)HCFC-141b发泡剂监管更加严格,供给趋紧导致价格回升。
HCFC-141b具有低气相导热系数等优良性质,主要用于替代CFC-11作聚氨酯硬泡的发泡剂。聚氨酯硬泡作为目前绝热性能最好的材料,主要应用于家用保温(冰箱、冰柜、太阳能热水器)、冷库及冷链物流(冷藏集装箱、冷藏火车、冷藏汽车等)、建筑保温材料(屋顶喷涂硬泡、外墙绝热保温板材等),以及管道保温材料、工业储罐绝热、高密度仿木结构材料等。采用HCFC-14lb发泡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生产安全性和原料成本上的优势,因此HCFC-14lb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行业当前最广泛应用的发泡剂品种。同时,HCFC-14lb属于ODS物质,具有较高的ODP值和GWP值,处于配额削减阶段,目前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行业已经禁用,但外墙板材、喷涂等行业短期内还无法找到技术、物性合适的替代品,因此存在稳定需求。报告期内,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摸排非法生产和使用ODS企业,特别是组合聚醚生产企业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在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等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HCFC-141b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ODS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另外发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测定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HCFC-141b物质。HCFC-141b供给趋紧导致价格回升。
3)氟化氢价格震荡回落,价格传导不畅。
氟化氢根据含水与否分为无水氟化氢和氢氟酸,根据纯度与应用领域分为工业级和电子级。无水氟化氢是氟化工产业链的关键中间产品,是大多数氟化物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原料,可用于制备下游氟烷烃、氟化盐、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聚合物等。氢氟酸是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可用于蚀刻、酸洗。目前国内生产的主要是用作氟化工原料的工业级无水氟化氢,并具有较大的产能规模。报告期内,氟化氢上游原料萤石价格维持相对高位震荡,成本支撑力度较强;下游需求端制冷剂市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持续回落,上下游产品行情相对独立,氟化氢的价格传导作用减弱,同时受自身产能规模和产量波动影响,全年价格呈震荡回落趋势,一、三季度大幅回落并延续到第四季度,二季度及年终有所回升,整体均价水平低于上年,毛利率水平下降至盈亏线附近。氟化氢价格震荡对非产业链经营企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产业链经营模式的优势得到体现。
4)原材料萤石价格震荡,总体维持相对高位。
萤石是氟化工产业链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是氟化工不可替代的基础原材料。萤石的不可再生性及其用途的广泛与重要性,使其成为一种全球稀缺的矿产资源,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我国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一2020年)》中将萤石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点对象。我国萤石储量丰富,但超采严重,近年来国内萤石产量基本呈震荡下降趋势,萤石价格则呈震荡上涨趋势,总体维持相对高位。报告期内,受下游氟化工产业景气度下行、进口萤石价格冲击等因素影响,国内萤石价格一、三季度回落;但受萤石资源稀缺属性及国内萤石矿安全环保问题停产整顿、资源整合等因素影响,国内萤石市场供应受到一定限制,价格支撑力度较强,二季度价格回升、四季度较为稳定,全年总体维持相对高位,均价仍高于上年水平,提高了下游企业原材料成本,进一步削弱了下游氟化工企业的盈利水平。
5)中国外贸逆势增长,制冷剂出口量保持稳定。
随着氟制冷剂削减政策的全球性推进,HCFCs逐步削减替代、HFCs快速发展。受制于萤石资源、成本等因素,近年HFCs产能扩张主要集中在我国生产企业,国外企业产能扩张速度较慢,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HFCs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报告期内,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加剧,在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升级、非关税措施激增等复杂多变的形势下,中国外贸逆势增长,出口同比增长5.0%,国际市场布局明显优化,与“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0.8%,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至29.4%,对欧盟、东盟、拉美、非洲进出口分别增长8%、14.1%、8%和6.8%,对美国进出口下降10.7%,欧盟仍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取代美国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另外,美国宣布对中国产品大幅加征关税经历多次反复和磋商后走向缓和,于2020年1月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阿根廷于2019年2月启动对自中国进口的HFC混配制冷剂反倾销调查,于2019年8月初裁决定继续进行调查,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于2019年6月启动对自中国进口的HFCs混配制冷剂的反规避调查;欧洲国家加大了对非法HFC进口的打击力度。面对国际贸易局势变化,国内企业调整外贸市场布局,我国HFCs制冷剂出口受不同区域市场拉动,出口量总体保持平稳,部分产品出口量大幅增加。
6)化工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监管整治力度升级。
化工行业属于高危险行业,安全是化工企业的生命线和底线。报告期内,发生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源自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混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之后不久,全国多地又相继发生多起化工安全事故。响水“3·21”特大事故给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等严格整治举措;全国各地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紧急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全国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力度升级。安全整治在强化化工企业的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和集中度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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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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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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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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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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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在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氟化工行业周期性调整的大背景下,公司上下围绕目标扎实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在生产经营、安全环保、项目建设、管理改善、技术攻关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绩,公司荣获“2019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第191名)”、“2019中国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百强(第47名)”称号,子公司江苏三美荣获第二届如东企业“金牛奖”、子公司福建东莹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同时,HFCs制冷剂受2017-2018年行业景气上行周期和2020年配额基准年到来影响,供给侧产能增速较快,并高于需求增速,报告期内HFCs制冷剂市场供大于求导致产品价格持续回落,销售量增额降。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460.27万元,同比减少11.67%;利润总额82,820.96万元,同比减少4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90.74万元,同比减少41.69%。具体分析如下:
1)多方面积极因素助力产销量稳健增长,主要产品价格回落导致营收利润减少。
面对氟化工行业周期性下行趋势,公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平抑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负面影响。生产环节加强管理,衔接销售部门科学制定产量计划,有序完成部分生产线和设备的维护及自动化改造和提升;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加强指标统计分析,进一步节能降耗;优化工艺,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和提升,严格车间操作票、工艺纪律及工艺参数检查;积极配合杜邦安全文化推进工作,毫不懈怠做好安全环保。销售环节加强内部建设,制定和完善新业务员入职培训制度、营销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出差日报管理,精准掌握客户及市场信息,建设一支能力强、守纪律的业务团队;加强风控组织建设,管控应收账款风险,从货款逾期客户的发货流程审核控制入手,加强风险预警和跟进提醒;建立新客户审核制度,通过流程控制规范管理。采购环节调整策略,对行情较稳定的物料基本维持稳定库存,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库位,实现价低吸纳库存、价高消耗库存的采购策略,节约成本;整合采购资源,拓展与供应商多方位合作,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升议价地位;严格把关原料品质,改版原料接收标准,提升接收品质要求。质量环节严格把关,改版《化验室操作规程》,规范成品抽检、中控化验及原料、燃料、包装物检验,对重点供应商进行验厂,不放过任何质量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HFC-125、HFC-32扩产项目,HFC-125产能达到5.2万吨、HFC-32产能达到4万吨,与公司优势产品HFC-134a产能6.5万吨形成互补格局,在其他产品产销量小幅波动的情况下,HFC-134a、HFC-32产销量均大量增加,有效对冲了HFC-125产销量下降的不利影响;公司实现氟制冷剂产量17.32万吨、销量14.29万吨,氟发泡剂产量3.78万吨、销量3.05万吨,氟化氢产量13.04万吨、销量5.29万吨,以量补价,尽可能减弱了产品价格回落的不利影响。
2)持续推进杜邦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形势稳定。
为追求更好的安全管理绩效,学习世界级的安全管理经验,公司自2012年引入杜邦安全文化体制,开展杜邦安全管理改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杜邦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管理量化考核,持续重点开展高危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公司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完善安全程序和管理规定,组织内部安全审核整改;继续开展消防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全厂风险评价,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消防活动月考核学习培训,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易燃易爆场所、储槽区检测,投入资金对安全器材设施进行新置维护及保养;继续加强应急力量建设,保障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三美中心运行经费,参加“金华市2019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等多次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参加“海正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子公司江苏三美、福建东莹应急救援力量均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完成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安全生产类许可证更换;加强事故预防和隐患分析调查整改,组织开展月度大检查、专项检查整改。环保管理方面,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排放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废气治理、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等符合环保要求;委托省环科院进行环境监察和省环境监测站进行全厂检测,进行问题整改和检测评估;完成了25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提升改造,以及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评。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环保第一位的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安全环保形势稳定,为公司生产销售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重点建设项目稳步推进,设备维护改造促进提质增效。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规划产能结构,谨慎论证投资可行性并及时调整计划,重点项目如子公司福建东莹3万吨HFC-32建设项目(已完成)、江苏三美2万吨/年HFC-134a扩建及分装项目(募投项目,在建)、浙江三美2×75t/h低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已开工)、浙江三美生产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参股公司森田新材料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建设项目(已试生产)均稳步推进;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包括子公司福建东莹142Kt/a环保型氟产品生产扩建项目(9万吨R32、5万吨R125、0.12万吨R116并配套建设9万吨无水氢氟酸、500吨催化剂)、清流环保制冷剂小钢瓶灌装项目(年灌装6万吨)、东莹化工新型环保型制冷剂改扩建项目(R134a和R125共5万吨)、江苏三美1万吨HFC-245fa项目(募投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投项目)。同时,公司以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规划为基础,谋划新项目建设蓝图,协助推进园区建设前期工作。公司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完善健全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及规程,完善“设备管理综合平台”,使设备管理工作走向信息化、网络化,加强设备管理绩效指标(KPI)管理;有序开展设备检维修工作,加大现场管理工作投入,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开展混配车间设备技改、车间清下水回收利用、AHF生产线原料(萤石粉)投料计量系统改造、供水站沉淀池污泥处理改造等项目,设备维护改造对节能降耗、安全环保,进而保障生产销售起到基础性支持作用。
4)管理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果,上市运行管理规范。
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调研和梳理,在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企业文化、职业发展体系、员工岗位价值评估、薪酬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等方面开展中长期规划建设,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配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公司优化形成了新的企业文化大纲,组织学习交流,以文化凝聚力量、引领发展;形成组织架构优化方案,推动研发、生产、营销、采购、财务、物流管理中心化,拟增设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包括子公司管理均纳入“一盘棋”考虑,提高组织效率;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子公司开展常规审计,对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理财开展定期审计,对日常业务资金问题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管理漏洞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对公司各方面制度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机制,修订了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募集资金管理等基本治理制度,建立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基本框架,学习贯彻“四个敬畏”、“四条底线”等监管政策,防范各类风险,加强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审核管理和信息披露,将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导入公司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5)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增加研发人员配置和研发资金投入,完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和研发体系;完成催化剂实验室建设,并开展有机氟小试中心改造项目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研发项目29项,主要针对公司现有AHF、HCFC-22、HFC-134a、HFC-125、HFC-32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以及催化剂性能优化,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开展HFO制冷剂、新型含氟精细化学品等新产品研发;已完成研发项目19项,HFO制冷剂的研发取得阶段性进展。子公司江苏三美与中科院上海有机所、江苏理工学院、浙江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科研院所在HFO制冷剂、HFC-32反应设备等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并取得成果,江苏三美由江苏省经信委等部门共同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3001-201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截至2019年末,公司持有非专利技术4项;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39项,包括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为2019年度新增,在审专利申请39项,均为发明专利,其中22项申请为2019年度新增。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有较大提升。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和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调整2019年期初相关数据,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上述规定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②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③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公司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按上述通知规定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4)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具体报表数据的影响
详见报告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