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9版)
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25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3)证券服务业务起始年:自1999年起从事证券服务行业。
(4)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205),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7)。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综合实力较强,具有三十多年证券期货服务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北京,现已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共2988人,其中合伙人127人,比2018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983人,比2018年增加1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8,62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169.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274.35万元,净资产9,228.51万元。2018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1家,收费总额4,772.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平均资产额225.90亿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 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8,205.05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项目成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发勇、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革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发勇、孙光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陈发勇,男,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1年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审计服务,曾为东安动力、太空智造、腾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和帜扬信通、航天星桥等多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革,1995.8一1998.8,财政部财政监督司科员;1998.8一2018.8,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担任监管部副主任、标准部副主任,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以及准则标准制定工作,其中:2015-2018年,担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理事;2018.9一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主任。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发勇,简历同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光亚,2010年10月-2014年1月任职安徽华伟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助理、项目经理,主持并参与了三板公司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报表审计、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表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旗下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
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能源”或“甲方”)近日与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特”或“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西拓能源拟将旗下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玛能源”)81%的股权以人民币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莱伯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拓能源将持有利玛能源19%的股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西拓能源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控股公司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91440607MA529CAF6H
3、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林康超
5、住 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12座402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摄影服务;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礼仪庆典服务;印刷品销售;商务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林康超 24%、谢展鹏19%、孙龙基19%、甘城滔19%、叶少丽19%。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25日,莱伯特资产总额100,000.00元,资产净额100,000.0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0,000.00元,净利润26,000.00元(未经审计)。
10、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9165232405317053XG
3、注册资本:46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磊
5、住 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亚中生态域A-7栋1单元202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压气站尾气余热生产发电;光热发电;能源发电;电力供应;利用余热电站热能给气站供暖、供热;热力生产及供应;投资业务;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研发、交流与推广;节能设备、太阳能、风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利玛能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出让方(甲方):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81%股权转让给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8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待372.6万股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10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两次性支付给甲方,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145万元整,2020年6月31日前支付135万元整,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鉴于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不建设(目前主要资产为余热发电项目购买土地,股权转让后将变更土地使用方式),未实际经营收入,也未实际开展业务。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20207号)的评估价值,西拓能源以280万元价格将81%股权转让给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七、标的公司企业性质、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该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拓能源持有利玛能源19%的股权,莱伯特持有利玛能源81%的股权,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经甲、乙双方同意,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首航智慧云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局审核通过为准)。
经甲、乙双方同意,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甲、乙双方同意,玛纳斯县利玛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家用电器的研发;家用电器及配件、汽车用品、婴儿用品、鞋帽、服装、体育用品(除弩)、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数码产品、办公用品网上销售;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家用电器维修;投资业务;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研发、交流与推广;节能设备、太阳能、风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最终以工商局审核通过为准)。
八、本次交易的影响
该股权转让完成后,西拓能源将授权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的新岛(宁波)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合伙人,在宁波地区开展售电业务(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地区的市场维护及售后服务。同时授权佛山莱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售电业务合伙人。这将有利于公司未来项目的开发,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九、独立董事意见
西拓能源本次出售子公司利玛能源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西拓能源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股份转让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1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营业范围增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营业范围增项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集团”)其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高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其营业范围进项增项,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变动内容如下:
营业范围增项前为:
电力供应,增量配电网,微电网项目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托管,节能能效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设计活动,软件开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服务,碳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信息管理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增项后为:
电力供应,增量配电网,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微电网项目的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托管,节能能效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设计活动,软件开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服务,碳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信息管理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2013年8月13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4×360MW机组工程所需2套表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年11月18日,供需双方签订了翅型管束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7,204,000.00元。2019年6月6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合同总金额减记至90,000,000.00元,原合同总金额与修改后总金额差异17,204,000.00元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3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0年5月1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11:30,13:30-16: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张保源、安诗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通知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20年5月1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4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17:00 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约调研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投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陆“约调研”小程序,依据提示进入“活动--网上说明会--首航高科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保源先生,独立董事赵保卿先生,财务总监王剑女士,保荐代表人盛海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319017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首航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首航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首航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首航高科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首航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首航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4月24日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本公司于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三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02,918.1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97,901.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二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5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28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三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7]46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870,558股,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567,590,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466,939,997.37元。本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4,437,439,997.37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56,759.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67,590,851.00元,余额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825,854.27元,合计人民3,868,918,241.55元转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注: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外,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75.6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175.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甲方)分别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7年,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由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8日,公司、子公司玉门新能源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达华尚义塔式 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 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246,238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