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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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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7,40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以畜禽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环节,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饲料、生鲜猪肉、生鲜禽肉、金华火腿等。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鲜品领域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扩大畜禽屠宰业务,饲料加工和禽畜养殖处于成长阶段,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生鲜猪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规模化畜禽屠宰龙头企业,主营业务覆盖屠宰及肉类加工、畜禽养殖、饲料加工三个行业。

1、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兼具资金密集型行业的特点。屠宰加工模式从手工、半机械化、机械化发展到高度现代化,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就行业现状来看,目前我国机械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企业占多数,机械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企业较少。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竞争格局在市场和政策的推动下正在发生迅速变化,虽然规模化企业同小型企业的竞争仍在持续,但行业产业集中度日趋提高,规模化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成为行业主流。目前,行业内已形成了一批规模化生产的龙头企业,未来行业优势企业还将利用自身优势持续扩大产能,围绕畜禽资源、成本控制、产品开发、品牌塑造、经营管理等方面展开新一轮竞争。

2、畜禽养殖行业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饲养水平低,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农民专业户、私营养猪场、国营养猪场、外资养猪企业、合资养猪企业、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附属农场等,市场竞争格局呈现完全竞争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在我国爆发以来,国内生猪养殖业受到了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非洲猪瘟疫情虽然逐步得到控制,但若没有有效预防和药物治疗手段,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进一步加速了行业洗牌。我国肉鸡养殖行业经过近三十年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肉鸡养殖业逐步形成了品种优良化、饲料全价化、饲养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格局,成为畜牧业中产业化发展最快、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拥有实力的畜禽养殖企业往往通过纵向延伸进入饲料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实现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经营目标,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已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

3、饲料行业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食物消费结构逐步发生变化。人们对小麦、大米等口粮的需求量越来越小,而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需求量则越来越大。饲料作为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得益于畜禽及水产品的消费增长而获得巨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随着配合饲料的普及,饲料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逐渐被人们认知,整个饲料行业呈现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遍地开花”的完全竞争格局。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及下游养殖业的周期性波动使得饲料行业利润水平较低。饲料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的规模化生产、品牌营销、区域性销售以及精细化成本控制来维持企业的生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全国饲料产业进入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阶段,饲料生产企业兼并整合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内大量技术落后、管理粗放且不具有品牌优势的小规模企业逐渐丧失竞争力并退出市场,为行业领先企业腾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4、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因素叠加影响,全国生猪出栏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进而影响了饲料产业需求。目前国家政策导向,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扩大生猪生产,合理规划布局,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非洲猪瘟疫情持续常态化虽然提高了行业门槛,导致大量中小散养殖户退出,但随着行业内企业不断摸索、优化防控措施以及政府逐步出台产业调整政策,将会加速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从而会进一步提高和推进饲料、生猪养殖以及屠宰行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始终坚持“科技兴企、质量立企、市场活企、管理强企”的经营宗旨,围绕畜禽屠宰核心主业,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华统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以实现从区域性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到全国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崛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当期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上述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682,03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018年2月6日增持所致,根据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股份自增持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因素叠加影响下,全国生猪出栏量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在此背景下,公司及时调整各子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等经营策略,迅速将部分子公司从“调猪”转为“调肉”,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保障了当地民生供应,切实履行了社会责任。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0,577.7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65.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35%,如果剔除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6.51%。

回顾过去一年,公司所处行业经历了诸多变化与起伏,当中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决策机制,经营团队凝聚一心,迎接挑战、紧抓机遇,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发展:

深耕省内市场,布局生猪养殖主产区屠宰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以浙江省内市场为重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分别通过收购与投资取得了宁海华统、桐庐华统、海宁华统、临安肉类等子公司,以省内优质区域市场为主要目标对生猪屠宰产业横向布局,不断巩固夯实公司在浙江省内的市场地位。转变经营思维,公司逐步开始向全国生猪养殖主产区进行产业布局,并在报告期内分别投资设立了湖北华统、威宁华统、莘县华统以及梨树华统等屠宰业务子公司。

紧抓政策取向,继续扩大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规模:报告期内国内生猪养殖业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存栏生猪和能繁母猪下降,生猪市场供应形势趋于紧张,生猪价格全年出现较大涨幅,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生猪养殖的扶持政策。公司以此为契机,紧抓政策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先进防疫技术以及新建猪场的后发优势,在省内外布局筹建了多个生猪养殖产业基地。报告期内公司除继续推进已有的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外,与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仙居华统畜禽产业链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在仙居县投资建设“仙居华统畜禽产业链项目”,并分别收购及设立了杭州同壮、东阳牧业、浦江牧业、象山牧业、固始牧业等子公司,用于未来开展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从而不断扩大公司未来的生猪养殖规模。

引入重要战略合作方温氏股份,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增强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公司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生猪养殖、屠宰业务等方面合作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随后双方签订了《生猪养殖业务合作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通过双方优势互补,致力于建立更加互信、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树立了未来三年内通过平台公司实现浙江省内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00万头以上以及江苏省内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00万头以上的目标。

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104位激励对象授予940万股限制性股票。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还有利于保证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接资本市场再融资,助推企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建设“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2020年1月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上述再融资申请,2020年4月公司顺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资金解决了公司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改善了公司现金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收购或对外投资的方式新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深山坞里肉类有限公司、杭州同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华统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宁海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桐庐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莘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华统蕙民食品有限公司、威宁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梨树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仙居华农禽业有限公司、固始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因注销减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苏州华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因转让减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江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9年2月12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4月30日。

6、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2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4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解除劳动关系、楼中云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40万股的1.60%,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27,740.0050万股的0.05%。

3、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4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张浩天和个人原因离职的楼中云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回购价格调整的事项。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4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7,740.0050万股变更为27,725.0050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备注:1、由于回购注销完成前涉及公司正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手续,则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如果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涉及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的,则本次变动后的数量将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数做同比例调整。

3、上述百分比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浩天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的楼中云,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张浩天解除劳动关系、楼中云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