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5版)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405,103.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192,860.12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919,286.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77,144,233.82元,扣除已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303,749,907.34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07,667,900.59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
注: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旋等7人因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79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故公司将合计8,792,000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监事会核查,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旋等7人因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019年度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故公司将合计8,79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公司2020年智能电表海外开拓业务及光伏电站业务规划,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海外智能电表业务开拓、开发平价光伏电站以及高效EPC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公司于2020年1月推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拟回购总金额为3亿到6亿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405,103.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9,192,860.12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919,286.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77,144,233.82元,扣除已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303,749,907.34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07,667,900.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1,757,672,023股测算,扣除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21,956,999股、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12,791,800股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92,000股后为1,714,131,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706,561.2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计算得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3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748,79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405,103.0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5,706,5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的驱动下,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速度,光伏技术达到了全球领先,形成了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链。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国家发布“5.31”光伏新政,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各地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热度有所下降,国内光伏电站新增装机规模出现萎缩。2020年3月16日,《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了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意味着国家支持光伏行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不变,有助于将光伏行业发展带入良性循环。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根据自身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强化在智能电能表、用电采集终端领域的市场地位,紧抓国家智能电网与泛在物联网构建能源互联网以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通过“开发+EPC+运维”的模式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加大国内光伏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亿元。2020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光伏平价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和运营,确保年度计划的实现。同时,公司于2020年1月推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拟回购总金额为3亿到6亿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此,公司预计2020年度至少需要20亿元的资金。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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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能源板块所处行业为光伏行业,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公司2020年智能电表海外开拓业务及光伏电站业务规划,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于海外智能电表业务开拓、开发平价光伏电站以及高效EPC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为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5,706,561.20元,综合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的金额后,现金分红总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6%。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基于上述所列情形,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资金将投入到光伏平价项目、高效EPC业务、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等相关用途。预计收益情况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后期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3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2,532,352,580.54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527,708,765.09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4,643,815.45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55,075,791.13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5,075,791.1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5,791.13 元,定期存款人民币5,000,000.00 元。
(三)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619,692,844.48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1,582,051,377.15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37,641,467.3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436,293,985.44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136,293,985.4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96,293,985.44元,理财产品 34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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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5 ,075,791.13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 5,000,000.00 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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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340,000,000.00 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796,293,985.44元,均为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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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28.53 万元,其中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464.38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3,764.1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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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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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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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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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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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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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 143MW 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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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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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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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林洋能源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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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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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3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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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和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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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51%股份,收购完成后,江苏华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公司将江苏华源51%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江苏华源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文景云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516.75万元,净资产5,518.96万元。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86,750.78万元,净资产59,357.97万元。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
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
注册资本:4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469.62万元,净资产:4,053.96万元。
(4)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注册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0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138.49万元,净资产1,473.7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能源持有江苏华源49%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华源51%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的控股股东。
(3)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林洋能源法人代表系兄弟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及上海精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上海精鼎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定价政策: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110%-115%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虹园艺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与上海精鼎的设备采购安装款项根据合同的按时段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与华虹电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3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2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