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7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的可持续开展,公司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审批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000股,为未能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技”)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358.7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9.01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258.77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4.9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7,617.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83.9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824.4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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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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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
基于业务合作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产品、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5,400万元。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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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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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墨博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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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装捷顺智慧交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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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捷顺信宏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信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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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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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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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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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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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石家庄捷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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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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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公司处于初创阶段,需投入更多精力在市场拓展及客户培育上,此外,新业务推广落地也需要一个过程,尤其在城市级停车项目上,部分签订的总包合同实际分为多期项目进行实施,属于正常的市场需求行为,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系关联方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仍需加大市场开拓及客户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已发生及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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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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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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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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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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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骥、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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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末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存货、商誉、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存货、其他应收款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352.83万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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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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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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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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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应收款一一逾期情况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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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2.8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2,352.83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规划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以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24.44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下转2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