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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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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08 公司简称: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74,240,000.00元。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分为八大板块,分别是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证券业务、证券信用业务、期货业务、境外证券业务、基金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及期货IB、产品销售、投资顾问等一揽子财富管理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是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新三板、并购、财务顾问等多种手段为企业和政府客户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新三板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是通过集合计划、专项计划、定向计划以及公募基金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券商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投资管理部和固定收益部以自有资金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股权、另类等多种自营证券、交易和做市业务。

证券信用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资金融通服务。

期货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期货经纪、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境外证券业务是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境投资、融资、理财等综合服务。

基金业务是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公募产品、专户产品等资产管理服务。

公司主要围绕上述主营业务展开,通过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取各类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及自营收入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说明

2019年,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以科创板改革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对外开放速度加快并取得明显成效,A股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生态持续改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化也取得新的突破。金融领域全年未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继续切实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上述顶层设计对证券行业将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有望持续提升行业经营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A股全年经历触底反弹、冲高回落、持续震荡的行情,板块与个股分化明显,外资持股比例与流入资金持续提高,市场交投活跃度显著提升。2019年,资产市场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推出,IPO发行规模大幅提升,自7月22日科创板开市至12月31日,已有70家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除科创板之外的IPO发行节奏保持稳定,共计有203家企业上市,累计过会率84.15%,IPO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通过率明显回升;再融资产品结构变化,非公开发行难度较大,可转债发行规模大幅增加。(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数据,133家证券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787.63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377.4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05.21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37.84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5.1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1,221.60亿元、利息净收入463.66亿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备注:报告期内,“19财通C1”和“19财通C3”尚未到达首次付息日。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公司“14财通债”、“14财通01”、“16财通Y1”、“16财通02”、“18财通C1”、“18财通C2”、“18财通C3”、“19财通C1”和“19财通C3”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相应的跟踪评级报告:

1、2019年6月26日中诚信证评对“14财通债”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834号),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14财通01”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38号),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3、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16财通02”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39号),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4、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16财通Y1”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42号),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5、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18财通C3”、“19财通C1”和“19财通C3”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43号),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6、2019年5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18财通C1”和“18财通C2”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第二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44号),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7、2020年2月24日,中诚信证评对“20财通C1”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字[2020]G124-F1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 2019年9月18日对公司出具了《2019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1980M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诚信国际取得了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同时中诚信证评不再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中诚信国际与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评的业务整合工作已完成,公司已委托中诚信证评开展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工作将由中诚信国际承继。

2020年4月10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字[2020]1057D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49.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3.3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51%;营业收入为49.52亿元,同比增加56.32%;利润总额为22.22亿元,同比增加15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3亿元,同比增加128.7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准则的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楼1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2、议案16、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七)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杭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 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 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1:30,13:00 至 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培 何干良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 真:0571-8782328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 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 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 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者修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将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总部已于2020年4月23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变更后: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号码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除上述关联方外,部分非外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股票交易行为;部分外部董事、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2.出租交易席位

关联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公司的部分交易席位,作为其管理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并按照交易量向公司支付佣金。公司2019年收取交易佣金及手续费合计2,408,957.24元。

3.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为关联方代理销售其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相关代销收入情况如下:

4.接受期货交易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一般法人机构和特殊法人机构的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永安期货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如下:

5.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期末各关联方持有由公司或子公司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的份额如下:

上表中“月月福”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通鑫管家”为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简称;“财通资管积极收益”为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财运连连季季红”为财运连连—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

公司代码:601108 公司简称: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跃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