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5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无此类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556.8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结项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3291.49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差异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6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所募集资金中未投入使用的部分以无息借款方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6,3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4,757.33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2月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480.53万元。
具体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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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723.20万元,原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项目。
注2: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23.20万元,原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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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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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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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郑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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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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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1)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券商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3)信托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
(4)其他类理财产品: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0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3、实施主体及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理财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委托理财计划实施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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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六、风险提示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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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4、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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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复核后,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如下: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完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晓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晓莹女士、杨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蒋晓莹女士、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候选人简历
蒋晓莹女士简历
蒋晓莹女士,1993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全都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副董事长,2016年5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创新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兰芳园事业部总经理。
蒋晓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蒋晓莹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蒋晓莹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静女士简历
杨静女士,1984年1月生,大学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太湖雷迪森集团培训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主任,2018年3月至今担任人资行政中心总监。
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勇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邹勇坚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邹勇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勇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2、传真:0571-28801057
3、邮政编码:310042
4、电子邮箱:ir@chinaxpp.com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邹勇坚先生简历
邹勇坚先生简历
邹勇坚,男,1975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副总监。2012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8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勇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勇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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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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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将个人近期(14天)行程、有无发烧、咳嗽、乏力及与确诊患者接触史(直接或间接)等信息一并在参会登记时予以登记。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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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3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 (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0年5月14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蒋建琪 嵇曼昀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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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资金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经银行评估,以上抵押资产评估值合计为43,55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7.19%。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俞琦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国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查,沈国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沈国华先生简历
沈国华,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培训主管、浙江世友木业全国培训经理。2015年6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培训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
沈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国华先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