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7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公司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哈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0.036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5,051,407.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570,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900,538.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认为:
2019年,公司完成了生产经营指标,为公司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可供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充分体现了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拟定的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业务规模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鸿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除以下事项无其他情况。
2019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监管措施〔2019〕034号)。
除上述事项无其他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本期审计费用215.18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2.08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2019年度,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215.18万元 (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1.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2.08万元(含税,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子公司江海证券二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2019年报审计工作中,该所年审会计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的工作表现,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0-02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2292.58万元。
二、2019年度公司及江海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28.37万元。(其中江海证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72.50万元。)
1、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4.60万元。
2、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9.51万元。
3、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34.26万元(其中:应收利息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647.56万元)。
(二)融出资金
江海证券对融出资金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19年度计提91.30万元。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江海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19年度计提40,011.98万元。
1、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约定购回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19年度计提34.06万元。
2、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19年度计提39,977.92万元。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第一阶段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第二阶段合计计提-929.93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第三阶段计提减值40,907.85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计提包括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涉及的*ST赫美(002356.SZ)、天广中茂(002509.SZ)、弘高创意(002504.SZ)、誉衡药业(002437.SZ)、天夏智慧(000662.SZ)共计5笔。具体如下:
(1)*ST赫美(002356.SZ)
2017年 11月 28 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天鸿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ST赫美(002356.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1.55亿元,购回利率为8%,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7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ST赫美(002356)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尚欠0.89亿元,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江海证券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65.50万元。
(2)天广中茂(002509.SZ)
2017年8月17日和2017年10月25日,江海证券与邱茂国(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3亿元和0.8亿元,购回利率为8.3%,交易到期日都为2019年4月1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8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953万元。
(3)弘高创意(002504.SZ)
2016年11月2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合计为3亿元,购回利率为5.6%,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2月28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75.00万元。
(4)誉衡药业(002437.SZ)
2016年12月9日和2016年12月12日,江海证券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誉衡药业(002437.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合计为3.4亿元,购回利率都为6.2%,交易到期日都为2018年11月30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誉衡药业(002437.SZ)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4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003.68万元。
(5)天夏智慧(000662.SZ)
2016年9月26日和2016年10月1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1.6亿元和1.46亿元,购回利率分别为6.5%和6.3%,交易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9月25日和2019年10月18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06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10.67万元。
(四)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根据江海证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019年度计提-39.07万元。
综上,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42,292.58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2,292.58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42,292.58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19.44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第 7 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第 12 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第 7 号准则》、《第12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2、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公司首次执行《第 7 号准则》、《第 12 号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公司收入确认方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及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0-03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该项关联交易无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赵洪波、胡晓萍、张宪军三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热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参考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经就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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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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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哈发)
注册资本:1269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守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18号
主要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63%;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3.37%。
历史沿革:前身是哈尔滨发电厂,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1927年10月10日投产发电,为中国最早的民族电力企业之一。1982年国家计委批准实施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2000年改制为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经济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1762万元,净资产100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707万元,净利润26.7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电哈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之参股公司,且哈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张滨生先生担任华电哈发副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华电哈发的日常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华电哈发生产能力充足,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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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此无依赖。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价格、债券利率确定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及品种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及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债券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法规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做成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九)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人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事宜;
5、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1、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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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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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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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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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4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