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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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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另外,公司还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生产、销售定制电动两轮车和电动特种车,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依据制度审慎选择经销商,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之后,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另外,公司通过新日国贸进行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业务,通过锂享出行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通过新日动力进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品销售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一一“C377-C3770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的特点而深受欢迎。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各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占有份额逐步减少。当前,除公司之外,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线品牌企业主要包括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的运行节奏正在产生影响。

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对整个行业格局变化带来影响:一方面,依据一系列法规和标准,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影响行业竞争格局。原来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若需继续进行生产,必须进行资质条件更为严格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能力准入审查。实力较弱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业由于难以达到准入要求,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行业竞争将逐步集中到行业内的现有大型企业之间。但是,由于上半年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对过渡期的新老标准产品的管理政策不尽相同,导致消费市场存在观望态度,短期内对本行业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亦有可能出现新的进入者参与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竞争形势的复杂化也可能促使品牌企业在工业设计、研发制造、渠道建设、服务体验等领域采取创新举措,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总体来看,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份额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551.21万元,同比增长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2.71万元,同比减少20.4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2,034.57万元,较期初减少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351.53万元,较期初增长2.1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新设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青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和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董事长张崇舜先生签署相关文件。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1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6、《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延长募投项目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不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1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3,195,881.96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4.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2019年末,天衡所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359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增加32人),从业人员1,073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40,853.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7,178.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69.51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所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611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钱俊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4年,承办过海澜之家(600398)、宁波韵升(600366)、晶华新材(603683)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晶华新材(603683)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9年,承办过新日股份(603787)、江苏国信(00260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天衡所拟委派王伟庆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伟庆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沙钢股份(002705)、红宝丽(002165)、中利集团(002309)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中利集团(002309)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与去年费用相同。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进行了审查后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843,603.88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2,962,496.11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0,134.8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9,798,757.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新日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下转251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来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较晚的供应商未按期办理结款手续,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的净利润下降。相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日期 2020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