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249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2019年6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843,603.88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2,962,496.11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0,134.8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9,798,757.34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建设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2018年3月,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竞拍位于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集研发、办公及营销体验为一体的新日总部大厦的建设用地。为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拟将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发展,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着对项目建设精细化的要求,在项目前期方案设计过程中,与设计方就项目本身设计规划进行了全方面多次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导致公司设计规划阶段占用较多时间;其次,公司对项目施工方要求较高,在施工方的筛选阶段和招投标阶段亦投入了大量时间;第三,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蔓延,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不暂缓延迟。综上所述,公司项目无法按照原定期限完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设置专人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每月一次进行总结问责;同时,协调当地政府机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
2、公司将成立以总经理为直接领导的项目小组,对项目中所遇到的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将由总经理直接协调各方资源,统筹处理解决问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延长募投项目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经核查后认为:
新日股份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新日股份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邓嵘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陆金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陆金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陆金龙先生一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已将陆金龙先生的任职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陆金龙,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荣获过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整,范来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后,范来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范来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范来生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赵学忠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李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李港,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曾任美的集团家用空调事业部内销财务经理,美的集团洗衣机事业部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
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25元/股
● 股票期权变动情况: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份,注销数量为198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注销数量为24万份。
● 股票期权注销原因:激励对象离职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25元/股;同意对 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名称为新日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0000000190和0000000191。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对2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确定2019年4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9年4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 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19年6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现金股利,2019年6月6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之“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派息公式,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 =10.50-0.25=10.25元/股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2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段振威先生、杨威先生、张军保先生、夏伦勇先生、吉政华先生及高远先生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同意对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不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不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
● 股票期权注销原因: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名称为新日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0000000190和0000000191。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对2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确定2019年4月2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2019年4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 6名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2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19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0万份调整为42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0万份调整为13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0年4月23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0)0090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05,551.21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13.33 %;净利润为7,052.71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减少3.72%。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有279万份(首次授予211万份,预留授予68万份)。
三、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对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07月0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号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日”)于近日收到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42000879,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湖北新日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湖北新日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9年至2021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新日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9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上接250版)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议案表决。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与福建省财政厅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与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与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佣金收入4.26万元;因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和资管产品等理财产品产生的受托资产管理费和手续费34.61万元。
(三)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等,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与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3.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集团各单位发行的资管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成立于1949年10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加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性质为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余军,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20.2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是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法定代表人严正,住所地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骛大厦14层。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8%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审慎、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情况概述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模型实施减值测试,2020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5,934.76万元,将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5,934.7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3,446.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情况说明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模型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实施减值测试,受质押证券市值波动影响,公司本期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058.18万元。
2.融出资金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融出资金实施减值测试,本期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8,911.48万元。
3.其他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融出资金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债权投资、货币资金等实施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965.10万元。
二、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本期共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7,813.86万元。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购入大宗商品的同时,已建立相应期货对冲头寸,存货跌价损失和相应期货盈利对冲后,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594.02万元,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190.14万元。
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足,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及时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6: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于2020年4月27日14: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xyzqdmc@xyzq.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7日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16: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城美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绪光先生、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将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在线交流的方式,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7日16:00-17: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为提升交流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0年4月27日14: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xyzqdmc@xyzq.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yzqdmc@xyzq.com.cn
联系电话:021-3856 5565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