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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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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中远海运集运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及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按其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财务”)的现有持股比例以自有货币资金向中远海运财务同比例增资,其中中远海运集运增资人民币25,097.60万元,中货公司增资人民币10,243.84万元,前述两公司合计增资人民币35,341.44万元。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立荣先生、王海民先生、杨志坚先生、冯波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步披露的公告及上网公告附件,编号:临2020-021。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及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与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在内的其余十四家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财务”)股东订立增资协议,与中远海运财务其余各股东同意按现有股权比例,以货币资金向中远海运财务增资3,200,000,000元,其中中远海运集运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25,097.60万元,中货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10,243.84万元(前述两公司合计增资人民币35,341.4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财务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2,500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2,500万美元),中远海运财务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中远海运集运在中远海运财务股权占比仍为7.8430%,中货公司在中远海运财务股权占比仍为3.2012%。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增资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批准。

4、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集运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同步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20-020。

根据该议案,中远海运财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增资由中远海运财务各股东按现有股权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其中中远海运集运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25,097.60万元,中货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10,243.84万元(前述两公司合计增资人民币35,341.4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财务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2,500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2,500万美元),中远海运财务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中远海运集运在中远海运财务股权占比仍为7.8430%,中货公司在中远海运财务股权占比仍为3.2012%。

同日,中远海运集运及中货公司与其余十四家中远海运财务股东(名称详见下文“二、关联方介绍”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就本次增资订立增资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远洋海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1,021,627,435股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持有本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5,666,857,07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2%。除中远海运集运和中货公司外,中远海运财务的其他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上述主体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2、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3、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一)本次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二)增资标的股权结构

详见下文“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中远海运财务各股东方出资比例”。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中远海运财务的各股东方(详见下表)

(二)各股东方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

经各股东方确认同意,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元,各股东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各股东方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三)支付期限:

增资各方保证在中远海运财务增资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审批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存全部的增资款。

(四)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

1、各股东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增资协议获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2、增资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中远海运财务增资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审批同意。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强中远海运财务进一步扩展业务的能力及提升其整体盈利能力。本公司下属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避免股权稀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进一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增资各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增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中,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系按中远海运财务现有股权比例,以货币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签署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建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董事曲向荣、独立董事白彦壮、独立董事任枫、独立董事陶萍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总裁、代董事会秘书潘建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秋林(深圳)珠宝经营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鑫、宋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鑫、宋倩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3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9]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临2019-063、临2019-067、临2019-078、临2019-085、临2019-087、临 2019-090、临2020-005、临2020-007、临2020-017)。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管陈宝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管陈宝康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有新增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新增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艺术品”)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510万元;此外,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64,189.58万元。公司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完成持有的江苏艺术品及卡尼小贷的股权,并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上述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江苏艺术品已取得江阴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卡尼小贷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江苏艺术品及卡尼小贷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艺术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卡尼小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