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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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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实有董事16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4名,黄志明先生委托朱玮明先生出席会议,楼婷女士委托高勤红女士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金额币种均以人民币列示。

1.4本报告中“浙商银行”“本公司”“本银行”“本行”均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5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2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人民币千元

2.2资本充足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3杠杆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2.5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6股东情况

2.6.1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除Zhejiang Seaport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股权中的490,000,000股出质外,其余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2.6.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3季度经营情况简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7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80亿元,增长1.49%。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792.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1.18亿元,增长4.77%。负债总额16,94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59亿元,增长1.31%。其中:吸收存款12,36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1.48亿元,增长8.1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4.64亿元,同比增加18.46亿元,增长15.89%。其中:利息净收入91.39亿元,同比增加8.79亿元,增长10.64%;非利息净收入43.25亿元,同比增加9.67亿元,增长28.8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5.28亿元,同比增加0.92亿元,增长2.07%。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7亿元,增长8.32%;不良贷款率1.42%,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14.74%,比上年末下降6.0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5%,比上年末提高0.02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35%,比上年末提高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11%,比上年末提高0.17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5%,比上年末提高0.21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附录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日期:2020年4月24日

附录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0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资产负债表

2020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资产负债表(续)

2020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利润表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利润表(续)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现金流量表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现金流量表(续)

2020年第一季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6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3名,其中韦东良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黄志明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朱玮明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楼婷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均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关于提名汪炜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炜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汪炜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汪炜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四、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于《公司章程》第七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所涉条款的修改,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还需分别提交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二。

六、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三。

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汪炜先生简历

汪炜先生,52岁。自1995年9月至今,汪炜先生一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2010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自2013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自2015年6月、2018年4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至今分别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11月、2019年4月至今分别担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汪炜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附件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下转255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