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朱婷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回购注销处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公告,并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回购股份共计6278800股。

2.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经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首批激励对象43名,授予价格为3.03元/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178800股,预留10万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54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7年11月29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共计6178800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4.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了预留股份授予公司员工朱婷,授予股份为预留10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03元/股,激励计划期限与考核办法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3月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1名激励对象,授予日期为2018年2月2日,授予的预留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9日。

5.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王晓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朱婷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激励对象朱婷共持有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尚未解锁。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9%;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78%。

3.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2.58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8000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3元/股,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以现有总股本1,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鉴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5,999,999股,按1,274,000,0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64,000,000股,按1,215,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为:3.03-0.08-0.12-0.25=2.58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00,000股,变更为1,279,875,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对业绩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千红制药2017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公告,并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回购股份共计6278800股。

2、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经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首批激励对象43名,授予价格为3.03元/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178800股,预留10万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54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7年11月29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共计6178800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4、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了预留股份授予公司员工朱婷,授予股份为预留10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03元/股,激励计划期限与考核办法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3月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1名激励对象,授予日期为2018年2月2日,授予的预留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9日。

5、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王晓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

6、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对激励对象朱婷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29日届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79975000股的0.24%,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周翔副总经理、肖爱群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见识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公司 4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076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涉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29日届满;第一个限售期期限届满后,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锁定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千红制药2017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升康”)、因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及日常运营的需要,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本公司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英诺升康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合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其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以内。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众红

公司名称:江苏众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产品与中间体、生物医药试剂、体外诊断试剂、营养保健品、再生医学材料和制品、功能性生物材料、生物化学产品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生物医药与个体化医疗及临床诊断领域的软件系统的研究和销售;生物医药中间体及生物化学产品(除药品、危化品)、生物医药试剂及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除外)、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以及配套的、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物医疗研究、实验与测试的研究工具和相关配套测试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展示、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技术指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8196.47万元,负债总额为1115.36万元,净资产为7081.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61%。(以上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7540.45万元,负债总额为1033.11万元,净资产为6507.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7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众红信用情况良好。

2.英诺升康

公司名称: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576.4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及中间体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从事药品(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药中间体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英诺升康资产总额为768.73万元,负债总额721.80万元,净资产为46.92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0年3月31日,英诺升康资产总额为669.17 万元,负债总额为475.06万元,净资产为194.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英诺升康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为: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英诺升康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江苏众红、英诺升康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选择优质金融机构与其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及文件。

3.公司将根据江苏众红、英诺升康的实际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壹年,指江苏众红、英诺升康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因两个控股子公司新药研发的进度不断加快,为保证新药研发的持续性和顺利,补充其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江苏众红、英诺升康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研发进度,持续推出创新成果。本次担保额度较小,财务风险相对可控;贷款授信额度在公司年度授信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本次担保事项的手续,并由审计总监及时跟踪与监督,控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其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到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累计为3000万元(含本次展期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9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0%、0.18%,均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及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37,558.36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4,111.5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9,487.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09.38万元,收购英诺升康股权1,950万元。按募集资金性质分类,募投项目资金累计使用73,963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63,595.36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10,109.38万元。(以前年度投入累计金额详情和报告期投入详情,分别详见《2019年度报告》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章节和本文附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均已全部结束,并进行了销户处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6,076.45万元,其中2019年募集资金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为0.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时签订了三(四)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后,公司亦及时与相应银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项目。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与常州千红医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2014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设立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及专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及其孳息转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存储。并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并由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事务的办理。

2016年底,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已于2017年3月进行了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9年5月17日,公司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含账户利息)共计10,109.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超募资金专户:136801516010002395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9-02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形。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公告编号:2020-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37,558.36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4,111.5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9,487.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09.38万元,收购英诺升康股权1,950万元。按募集资金性质分类,募投项目资金累计使用73,963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63,595.36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10,109.38万元。(以前年度投入累计金额详情和报告期投入详情,分别详见《2019年度报告》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章节和本文附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均已全部结束,并进行了销户处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6,076.45万元,其中2019年募集资金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为0.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时签订了三(四)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后,公司亦及时与相应银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项目。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常州千红医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2014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设立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及专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及其孳息转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存储。并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并由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事务的办理。

2016年底,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已于2017年3月进行了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9年5月17日,公司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含账户利息)共计10,109.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超募资金专户:136801516010002395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9-02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形。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下转2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