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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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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76版)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业务资质:致同会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关文源、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辉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致同会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675.36元,尚未使用余额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16.72元,是专户存储利息。

(2)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4,383,365.08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4,078,569.01元,补充流动资金304,796.0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零。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80,390,723.66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5,915,050.28元),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

另外,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179,245.28元,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80,390,723.66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4,485,078.67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929,946.3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非公开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江苏星源、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37,750.81元(均为2019年度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7,787.76元(均为2019年度手续费),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使用完毕,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16.72元,是专户存储利息。

2、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本年度主要是将募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4000020929200370921账户销户,并将销户时的剩余款项304,796.07元从账户转出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瑞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638,657,807.19元,总负债为412,484,718.12元,净资产为226,173,089.07元,资产负债率为64.59%;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18,927,901.08元,净利润为-12,981,185.24元。

2、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星源总资产为966,022,202.89元,总负债为496,100,739.93元,净资产为469,921,462.96元,资产负债率为51.36%;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427,935.92元,净利润为11,313,663.22元。

3、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2,103,312,548.67元,总负债为1,186,521,533.64元,净资产为916,791,015.03元,资产负债率为56.41%;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9,661,861.14元,净利润为56,933,977.41元。

4、香港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7日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代理、贸易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香港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星源总资产为37,390,231.64元,总负债为733,310.59元,净资产为36,656,921.05元,资产负债率为1.96%;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1,627,170.80元,净利润为4,179,625.48元。

5、星源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田园路北星源材质华南基地一期2号厂房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星源建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星源建设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09,852.70万元(其中:对合肥星源实际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对常州星源实际担保金额为89,652.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50%。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14:30时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监事会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1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15、16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9、11-14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第14-16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5日及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9-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第8、14、15、16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4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