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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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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1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二届十二次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5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波、张平、庄粤珉、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4,835.45万元人民币,项目承建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由项目承建单位筹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投资概算:14,835.4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建设该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上述项目投资概算为14,835.45万元人民币,项目承建单位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陆风”),投资金额由项目承建单位筹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

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津宁审批投资〔2019〕16号《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上述投资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规划容量17.5MW,由天津陆风建设,建设期约1年,安装国产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工程任务主要是发电,项目建成后供电天津电网。

(二)建设项目选址

本项目厂址范围机位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东侧。

(三)项目投资概算

经测算,本期工程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4,835.45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8,477.40元。

(四)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4,835.45万元,其中30%由公司自筹,其余项目建设资金拟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审批

本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津宁审批投资〔2019〕16号《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六)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4.37%。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风电项目规模有1,044.50MW(不含智能微电网)。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建设该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津宁审批投资〔2019〕16号《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兆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0年1-3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29,430.22万千瓦时(平均电价561.56元/兆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59.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司2020年1-3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发电量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青转2”赎回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青转2”赎回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长青转2”赎回情况概述

1、“长青转2”发行上市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公开发行了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1,38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59号”文同意,公司91,3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并于2019年9月5日进入转股期。

2、触发赎回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青转2”当期转股价格(7.41元/股)的130%(即9.633元/股),已触发《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青转2”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2”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2”进行全部赎回。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长青转2”于2020年3月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3月6日至3月12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公司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6日共计刊登21次关于“长青转2”赎回实施的公告,通告“长青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长青转2”于2020年4月3日起停止交易,并于2020年4月17日起停止转股,2020年4月22日为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青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长青转2”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青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二、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4月16日收市,“长青转2”尚有105,852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105,852张。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长青转2”。

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本次公司合计支付赎回款10,595,785.20元。

三、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长青转2”的面值总额为10,585,200元,占发行总额的1.158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因“长青转2”转股累计增加121,887,211股,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四、摘牌安排

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长青转2”继续流通或交易,“长青转2”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4月27日起,公司发行的“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长青转2”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五、最新股本结构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19年9月4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长青转2”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2、本次变动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4月16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青转2”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青转2”赎回日:2020年4月17日

2、“长青转2”摘牌日:2020年4月27日

一、“长青转2”赎回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公开发行了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1,38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59号”文同意,公司91,3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并于2019年9月5日进入转股期。

“长青转2”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长青转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长青转2”发行首日,即2019年2月27日。每年的付息日为“长青转2”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A股票(股票简称:长青股份;股票代码:002391)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青转2”当期转股价格(7.41元/股)的130%(即9.633元/股),已触发《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青转2”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2”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2”进行全部赎回。

二、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长青转2”于2020年3月5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长青转2”停止交易日:2020年4月3日。

3、“长青转2”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

4、“长青转2”停止转股日:2020年4月17日。

5、“长青转2”赎回日:2020年4月17日。

6、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22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24日。

8、公司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6日共计刊登21次关于“长青转2”赎回实施的公告,通告“长青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关于“长青转2”赎回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长青转2”赎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三、摘牌安排

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长青转2”继续流通或交易,“长青转2”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4月27日起,公司发行的“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最新股本结构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19年9月4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长青转2”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2、本次变动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4月16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原因

骐飞投资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合计质押了3,0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总数比例为26.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及2018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8-070)。

由于上述质押回购业务违约,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19)沪74执76号】,并于2020年4月23日转达至本公司,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协助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18,046,6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4%),抛售变现所得款汇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

2020年4月24日,公司获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收到上海金融法院要求其协助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抛售骐飞投资持有的2,307,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1%)的通知,抛售变现所得款汇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及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询问得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已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骐飞投资账户内的股份合计7,787,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83%,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四、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骐飞投资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2、因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骐飞投资可能存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未进行预披露而直接被动减持及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减持等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的情形。公司事前已履行了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骐飞投资跟进股份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骐飞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比例较小,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部股份均已被冻结以及轮候冻结,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风险,此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本公司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因质押股票的股价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履行补仓义务而构成违约,被动减持合计21,494,44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9986%。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转达的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19)沪74执76号】,由于骐飞投资质押回购业务违约,上海金融法院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协助执行骐飞投资持有的18,046,651股公司股份。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及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询问后知悉,骐飞投资已分别于2020年4 月22日、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合计7,787,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618%。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4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6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下降65.24%-66.90%。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7100万元,同比下降60.43%-62.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11亿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11.54亿元,较上年同期营收同比下降-4.68%-9.02%。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52,518.88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434,451.26元;

(三)每股收益:0.3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抗击疫情的需要,报告期内部分工厂及门店处于关闭状态,对公司销售及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为稳定加盟体系及持续经营的需要,在此期间给予了加盟商在物流、货物损失、门店经营、防疫物资、逆势开店等方面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扶持政策。

(二)受疫情影响,公司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面对疫情,公司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款1000万元现金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疫工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3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王振勇系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王振勇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85%。截止2020年4月24日,王振勇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已到期终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王振勇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不适用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25